班主任安全工作管理責任狀
一、加強消防安全教育
1、教育學生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打火機、火柴、鞭炮、香煙等;教育學生嚴禁吸煙,亂扔煙頭。如發現,班主任立即制止並沒收。
2、加強對教室內電器的管理,教室內所有電器開關要明確專人負責為安全員,教室無人時,必須關掉教室內所有電器、電源的開關。
二、加強本班安全措施的管理
1、本班前後門鑰匙,要明確專人管理,不得外借。
2、班內所有門窗,要明確專人開關,窗戶打開要用撐鉤撐好,關窗時,必須把窗戶用插銷插好。
3、每天安排一人放學時最後離班,負責檢查本班教室內電源、門窗是否關好,易燃處是否有明火。
4、嚴禁本班學生帶外班、外校人員進入本班教室。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班主任不得將本班教室轉借他人使用。
總之,班主任有責任按照《21中安全條例》內容及以上逐條內容,經常對本班學生進行教育、檢查、督促,使其嚴格遵守執行。
保衛處簽字: 班主任簽字:
***高中保衛處
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