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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交往的空間距離效應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pp958

  一位心理學家做過這樣一個實驗。在一個剛剛開門的大閱覽室里,當裡面只有一位讀者時,心理學家就進去拿椅子坐在他或她的旁邊。試驗進行了整整80個人次。結果證明,在一個只有兩位讀者的空曠的閱覽室里,沒有一個被試者能夠忍受一個陌生人緊挨自己坐下。在心理學家坐在他們身邊后,被試驗者不知道這是在做實驗,更多的人很快就默默地遠離到別處坐下,有人則乾脆明確表示:“你想幹什麼?”

  這個實驗說明了人與人之間需要保持一定的空間距離。任何一個人,都需要在自己的周圍有一個自己把握的自我空間,它就像一個無形的“氣泡”一樣為自己“割據”了一定的“領域”。而當這個自我空間被人觸犯就會感到不舒服,不安全,甚至惱怒起來。

  就一般而言,交往雙方的人際關係以及所處情境決定着相互間自我空間的範圍。美國人類學家愛德華·霍爾博士劃分了四種區域或距離,各種距離都與對方的關係相稱。

  1、親密距離。這是人際交往中的最小間隔或幾無間隔,即我們常說的“親密無間”,其近範圍在6英寸(約15厘米)之內,彼此間可能肌膚相觸,耳鬢廝磨,以至相互能感受到對方的體溫、氣味和氣息。其遠範圍是6英寸到18英寸(15厘米~44厘米)之間,身體上的接觸可能表現為挽臂執手,或促膝談心,仍體現出親密友好的人際關係。

  就交往情境而言,親密距離屬於私下情境,只限於在情感上聯繫高度密切的人之間使用,在社交場合,大庭廣眾之前,兩個人(尤其是異性)如此貼近,就不太雅觀。在同性別的人之間,往往只限於貼心朋友,彼此十分熟識而隨和,可以不拘小節,無話不談。在異性之間,只限於夫妻和戀人之間。因此,在人際交往中,一個不屬於這個親密距離圈子內的人隨意闖入這一空間,不管他的用心如何,都是不禮貌的,會引起對方的反感,也會自討沒趣。

  2、個人距離。這是人際間隔上稍有分寸感的距離,已較少直接的身體接觸。個人距離的近範圍為1.5~2.5英尺(46~76厘米)之間,正好能相互親切握手,友好交談。這是與熟人交往的空間。陌生人進入這個距離會構成對別人的侵犯。個人距離的遠範圍是2.5~4英尺(76~122厘米)。任何朋友和熟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入這個空間,不過,在通常情況下,較為融洽的熟人之間交往時保持的距離更靠近遠範圍的近距離(2.5英尺)一端,而陌生人之間談話則更靠近遠範圍的遠距離(4英尺)端。

  人際交往中,親密距離與個人距離通常都是在非正式社交情境中使用,在正式社交場合則使用社交距離。

  3、社交距離。這已超出了親密或熟人的人際關係,而是體現出一種社交性或禮節上的較正式關係。其近範圍為4~7英尺(1.2~2.1米),一般在工作環境和社交聚會上,人們都保持這種程度的距離。一次,一個外交會談座位的安排出現了疏忽,在兩個並列的單人沙發中間沒有放增加距離的茶几。結果,客人自始至終都盡量靠到沙發外側扶手上,且身體也不得不常常後仰。可見,不同的情境、不同的關係需要有不同的人際距離。距離與情境和關係不相對應,會明顯導致人出現心理不適感。

  社交距離的遠範圍為7~12英尺(2.1~3.7米),表現為一種更加正式的交往關係。公司的經理們常用一個大而寬闊的辦公桌,並將來訪者的座位放在離桌子一段距離的地方,這樣與來訪者談話時就能保持一定的距離。如企業或國家領導人之間的談判,工作招聘時的面談,教授和大學生的論文答辯等等,往往都要隔一張桌子或保持一定距離,這樣就增加了一種莊重的氣氛。

  在社交距離範圍內,已經沒有直接的身體接觸,說話時,也要適當提高聲音,需要更充分的目光接觸。如果談話者得不到對方目光的支持,他(或她)會有強烈的被忽視、被拒絕的感受。這時,相互間的目光接觸已是交談中不可缺免的感情交流形式了。

  4、公眾距離。這是公開演說時演說者與聽眾所保持的距離。其近範圍為12~25英尺(約3.7~7.6米),遠範圍在25英尺之外。這是一個幾乎能容納一切人的“門戶開放”的空間,人們完全可以對處於空間的其他人,“視而不見”,不予交往,因為相互之間未必發生一定聯繫。因此,這個空間的交往,大多是當眾演講之類,當演講者試圖與一個特定的聽眾談話時,他必須走下講台,使兩個人的距離縮短為個人距離或社交距離,才能夠實現有效溝通。

  顯然,相互交往時空間距離的遠近,是交往雙方之間是否親近、是否喜歡、是否友好的重要標誌。因此,人們在交往時,選擇正確的距離是至關重要的。有這樣一個小夥子,他愛上了一個姑娘,向姑娘求婚遭到了當眾拒絕。姑娘後來惱怒地說:“他竟在離我8英尺(約2.5米)的地方談這種事。”自然,這種社交距離不是談婚論嫁的場合。

  人際交往的空間距離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具有一定的伸縮性,這依賴於具體情境,交談雙方的關係、社會地位、文化背景、性格特徵、心境等。

  不同國家、不同民族,文化背景不同,其交往距離也不同。這種差距是由於人們對“自我”的理解不同造成的。例如,北美人理解“自我”包括皮膚、衣服以及體外幾十厘米的空間,而阿拉伯人的“自我”則僅限於心靈,他們甚至把皮膚當成身外之物,因此,交往時,往往出現阿拉伯人步步逼近,總嫌對方過於冷淡;而北美人卻連連後退,接受不了對方的過度親熱。同是歐洲人,交往時,法國人喜歡保持近距離,乃至呼吸也能噴到對方臉上,而英國人會感到很不習慣,步步退讓,維持適合於自己的空間範圍。

  社會地位不同,交往的自我空間距離也有差異。一般說來,有權力有地位的人對於個人空間的需求相應會大一些。我國古代的皇帝,坐在高高的龍椅上,與大臣們拉開了較大的距離,獨佔較大的空間,大臣們在皇帝面前均要彎腰低頭,眼睛不能直視皇帝,退朝時還要背朝外出。所有這些,都表現了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與地位。當人們接觸到有權力有地位的人時,不敢貿然挨着他坐,而是盡量坐到遠一點兒的地方,這都是為了避免因侵犯他的自我空間而惹他生氣。

  人們確定相互空間距離的遠近不僅取決於文化背景和社會地位,還有性格和具體情境等因素。例如,性格開朗,喜歡交往的人更樂意接近別人,也較容易容忍別人的靠近,他們的自我空間較小。而性格內向、孤僻自守的人不願主動接近別人,寧願把自己狐立地封閉起來,對靠近他的人十分敏感,他們的自我空間受到侵佔,最易產生不舒服感和焦慮感。此外,人們對自我空間需要也會隨具體情境的變化而變化。例如,在擁擠的公共汽車上,人們無法考慮自我空間,因而也就容忍別人靠得很近,這時已沒有親密距離還是公眾距離的界限,自我空間很小,彼此間不得不通過躲避別人的視線和呼吸來表示與別人的距離。然而,若在較為空曠的公共場合,人們的空間距離就會擴大,如公園休息亭和較空的餐館,別人毫無理由挨着自己坐下,就會引起懷疑和不自然的感覺。所以,人們有時會試圖通過選擇適當的位置來獨佔一塊公共領地。如在公園休息亭,如果你想阻止別人和你同坐一條長凳,那麼從一開始你就要坐在長凳的中間,這就會給人一種印象,似乎凳子比較短,這樣你就能成功地在一段時間裡獨佔這條凳子。

  我們了解了交往中人們所需的自我空間及適當的交往距離,就能有意識地選擇與人交往的最佳距離,而且,通過空間距離的信息,還可以很好地了解一個人的實際的社會地位、性格以及人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更好地進行人際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