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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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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3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6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範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后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範后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同級政府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縣級公務員規範后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範后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本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

  1、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實施。

  基礎性績效工資設立生活補貼、崗位津貼、教(工)齡補貼、班主任津貼、農村教師任教津貼五個項目,除此之外,不設其他項目。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統一發放。其中:

  生活補貼主要體現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等因素,不同崗位執行統一標準。

  崗位津貼主要體現崗位職責等因素,適當拉開差距,實行一崗一薪。

  教(工)齡補貼主要體現從教年限、工作年限等因素。

  班主任津貼主要體現對班主任的傾斜。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農村教師任教津貼主要體現對農村特別是條件艱苦學校教師的傾斜。根據原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實行農村教師任教津貼的通知》(浙人發〔**〕78號)規定發放的農村教師任教津貼予以保留,在此基礎上,對地理位置偏遠、辦學條件艱苦的學校的教師加發任教津貼。

  2、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實施。

  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方式和辦法。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考核獎、超課時(工作量)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名優教師獎勵等項目,也可設立其它項目。

  考核獎主要體現對教師的日常考勤、考績等情況。

  超課時(工作量)津貼主要體現多勞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量要作為教師工作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學校內部分配時可進一步向班主任傾斜,更好地發揮班主任的激勵導向作用。

  教育教學成果獎勵主要體現對教師教育、教學取得成績的激勵。

  名優教師獎勵主要體現對各級各類優秀教師的傾斜。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大會)通過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工作的指導,確保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合理分配。

  (四)校長(書記)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標準隨本校教師在工資統發中一併發放;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由教育部門根據對校長的績效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四、相關政策

  (一)《中國共產黨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範。在規範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后,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特殊教育補貼等仍按現行政策繼續執行,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津貼補貼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三)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含國發〔1978〕104號文件退職)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標準由縣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四)實施績效工資后,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五)嚴格執行中辦發〔**〕18號《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嚴禁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獎金福利。實施績效工資后,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含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所需經費,在對學校津貼補貼進行清理規範的基礎上,按原資金來源渠道統一納入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預算。縣人事、財政部門要統籌考慮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與本級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有效控制公務員津貼補貼水平。縣財政要承擔經費保障的責任,大力開展增收節支,積極調整支出結構,統籌各種財力,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

  (二)要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發放現金。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直接划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縣教育局審核后,由同級財政部門划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一)本實施辦法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報市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並報省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備案后實施。

  (二)人事、財政、教育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本地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人事、財政、教育部門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人事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資金落實到位;教育部門要統籌不同學校之間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分配的指導。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二)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計發離退休費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政〔**〕8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政辦[**]41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經區政府同意並報經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批准。自**年1月1日起,我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

  一、實施範圍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由區人事、財政部門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含教師工資標準提高10%部分,下同)和我區規範后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範后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同級政府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

  (二)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我區公務員規範后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學校要負責做好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的自查工作,如實上報發放情況;學校主管部門要負責做好所屬學校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的核查工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清理規範工作的指導,做好津貼補貼項目的保留、歸併和取消工作(清理、歸併、取消及保留的原津貼項目:

  1、歸併的項目:職務補貼、保留津貼、午餐補貼、原班主任津貼。

  2、取消的項目:年終一次性獎金,地方自行建立及國家規定之外自行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的津貼補貼。

  3、保留的項目:國家規定的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特殊教育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科學合理地確定績效工資的項目和標準,將規範后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取消年終一次性獎金項目。

  在區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區教育局具體核定所屬各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並進行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全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我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項目統一設立為基礎津貼和農村艱苦學校津貼兩個項目,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是學校搞活分配的重點。

  1.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實施

  基礎性績效工資統一設立基礎津貼和農村艱苦學校津貼兩個項目,按月發放。除此之外,不得自行設立其他項目,各項目具體標準由區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制定。

  (1)基礎津貼由區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對義務教育學校現已發放的生活性和崗位性津貼補貼項目進行清理規範后歸併設立,基礎津貼按照崗位適當拉開差距。工作人員崗位(職務)發生變動時,基礎津貼從崗位(職務)發生變動的下月起執行相應的標準。

  (2)農村艱苦學校津貼主要體現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學校的傾斜,吸引和鼓勵各類優秀人才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從教。農村艱苦學校津貼為扣除基礎津貼后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剩餘部分。根據學校的地理位置、條件艱苦程度等因素適當區分,對條件特別艱苦的學校給予更多的傾斜(具體學校另行制定)農村艱苦學校津貼,調離后不再享受。

  2.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實施

  獎勵性績效工資可設班主任津貼、考勤津貼、超課時(工作量)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目前暫只核總量,待考核后發放。

  班主任津貼主要體現對班主任的傾斜。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進行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考勤津貼主要體現學校對教職工出勤率的考核情況。

  超課時(工作量)津貼主要體現多勞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量應作為教師工作量的重要組成部分。

  教育教學成果獎勵主要體現對教師教育、教學取得成績的激勵。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區教育局將按照省教育廳制定的全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具體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按照實施辦法並結合本校實際,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校長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確定。其中,校長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納入本校基礎性績效工資統一發放;校長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區教育局可從全區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拿出一定額度,設立校長津貼,由區教育局根據對校長的績效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四)為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后、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報區教育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五)績效工資實施后,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特殊教育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仍按現行政策繼續執行。地方自行建立以及國家規定之外自行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的津貼補貼一律取消。

  四、相關政策

  (一)《中國共產黨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範。在規範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按照促發展、保穩定的原則和要求,由學校統籌考慮。原則上可比照義務教育績效工資標準執行,所需經費除財政拔付外,不足部分暫由學校從自有資金中支付。

  (三)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離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按中紀發〔**〕40號文件執行。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按隸屬關係由區人事、財政部門確定,按月發放。退職人員,按照同職級退休人員標準的70%確定。退養民師由省相關部門另行發文部署。

  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退休人員執行上述生活補貼后,除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外,其他津貼補貼項目一律取消,不得再另外發放。

  今後退休、退職的人員,從退休、退職的下月起,按退休、退職人員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四)經批准受聘到兩類崗位上工作的義務教育學校人員,基礎津貼按執行崗位工資所對應的崗位確定。

  (五)新參加工作的人員,見習期、學徒期、熟練期基礎津貼執行最低崗位的標準。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和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在明確崗位前,初期基礎津貼執行最低崗位的標準;明確崗位后,基礎津貼按所明確的崗位執行相應的基礎津貼標準。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確定。

  (六)其他新進入學校人員,按所聘任的崗位執行相應的基礎津貼標準。

  (七)經組織批准掛職鍛煉、派出學習、培訓的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可比照原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執行;支教人員績效工資可比照受援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執行。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區財政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

  (二)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直接划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區教育局審核后,由區財政划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四)實施績效工資后,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六、組織實施

  (一)區屬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由區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制定,經區政府審定並報市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后實施。

  (二)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人事、財政、教育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確保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及時、足額到位。

  (四)績效工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教師隊伍穩定,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