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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小額股金清退工作方案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鎮2014年度農村信用社小額股金清退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農村信用社股金管理,加快小額股金清退進度,使農村信用社股金結構早日達到改革的相關指標監管要求,推進我縣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步伐,根據縣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鎮成立農村信用社小額股金清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農村信用社小額股金清退工作。由黨委書記李良任政委,鎮長羅運河任組長,信用社主任和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廖秋明、楊紀平、劉志榮、王政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陳高君兼任辦公室主任,廖秋明任辦公室副主任。信用社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全程參與並負責清退過程中的宣傳解釋和應急處置。

  二、清退方法

  ㈠清退任務。根據縣分配任務,全鎮清退總戶數7413戶,總金額1706459元,其中擬清退統一法人小額股金(1000元以上)1070戶,金額1643167元;已清退未兌付小額老股金(1000元以下)6343戶,金額63292元。具體到線到村任務詳見花名冊。

  ㈡清退方式。以片為主,分兩個階段按最低任務進行考核,各駐村幹部組織各村逐村清退。

  ㈢股金帳中小額股金的清退

  1.在辦理現有股金帳中小額股金(1000元以上的)清理時,每清退一戶,應詳細登記好《隆回縣農村信用合作社1000元以下已清理未兌付股金清理表》(附件一),並由股東或代理人在領款人欄內簽字確認。

  2.清退標準。對現有股金帳中2004年(含)以後募集的小額股金,按年利6%進行分紅清退,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對歷年紅利未到帳的,由信用社清理后一次分紅到位。

  3.清退手續。股東本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和股金證辦理,由代理人辦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託書或關係證明(村級組織證明、戶口簿等)辦理,並填寫《隆回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退股申請表》(附件二),並將身份證明複印件附后,同時收回股金證或股金收據;股東家庭成員在農村信用社有不良貸款的,清退的股金本金和紅利應先用於償還不良貸款本金或利息。

  ㈣應付款中已清退未兌付小額股金(1000元以下的)的兌付

  1.在兌付應付款中已清退未兌付小額股金時,應逐筆登記《隆回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其他應付款中已清退未兌付股金兌付登記表(附件三),並由股東或代理人簽字確認。

  2.兌付標準。對1990年以前(含1990年)的時段,按每年3%進行分紅,1991年至2004年(含2004年)期間按4%進行分紅,2004年以後按6%進行分段計算股金分紅,計算后減去期間已分紅利。對已分紅尚未付到位的,信用社應清理好一併兌付到位。

  3.兌付手續。股東本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和股金證辦理,由代理人辦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託書或關係證明(村級組織證明、戶口簿等)辦理,兌付后應收回股金證或股金收據;股東家庭成員在農村信用社有不良貸款的,清退的股金本金和紅利應先用於償還不良貸款本金或利息。

  ㈤清退過程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⑴對於股金或股金收據丟失的,經信用社核實后,由股東或代理人持身份證填寫掛失申請書,經辦人員登記好掛失登記簿予以辦理退股手續;⑵原股東死亡的,由村(居)開具死亡證明並明確一個在家的法定繼承人,死亡證明要註明社會關係,經鎮人民政府審查蓋章后辦理退股手續;⑶對於在清退過程中發現的有股金證或收據,而在信用社股金帳中無帳的,清退人員和信用社職工應做好股東的解釋工作,暫不兌付,並將具體情況匯總,落實明確原募股責任人後將具體情況報告聯社財務會計部。

  三、工作經費

  2004年以後募集的現有股金帳中的股金,工作經費按清退每筆20元計付;2004年以前現放其他應付款中的小額股金,按清退每筆10元計付;經費核算到片,其中村級60%、線40%,5月12日前未完成清退考核任務的,工作經費減半提取。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小額資格股的清退,是農村信用社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前提條件,各村(居)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村(居)支部書記負總責,親自抓。鎮將此次清退農村信用社小額股金納入各村(居)績效考核範圍,要求各村(居)必須在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清退考核任務。

  2.搞好宣傳引導。清退資格股,是信用社改革的需要,是我縣經濟發展的需要,清退工作要堅持“六個帶頭”,即:信用社幹部職工帶頭,領導幹部帶頭,國家工作人員帶頭,村組幹部帶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帶頭,黨團員帶頭,確保清退任務如期完成。

  3.嚴格執行政策。股金清退工作應堅持“積極引導、注意方法、穩妥推進、完成任務”的原則開展工作,要及時上報清退兌付過程中出現的特殊問題,積極穩妥處置各種突發情況。

  4.強化督查考核。清退工作實行線長負責制,各線要集中時間精力,依法有序組織清退。鎮按兩個階段進行考核,最低要求在5月10日前完成2004年以後募集股金清退任務的70%,完成2004年以前募集股金清退任務的50%;在5月12日前完成2004年以後募集股金清退任務的95%,完成2004年以前募集股金清退任務的80%;村(居)未完成進度考核任務的,扣減村(居)績效考核分5分。

  灘頭鎮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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