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職責
一、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籌備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
三、組織代表檢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並督促其落實。
四、聯繫本級和本行政區域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查、評議、執法檢查等活動。
五、協助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建代表小組,制訂計劃,開展活動,總結交流經驗。
六、受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來信來訪,反映代表和人民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七、組織實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換屆選舉工作。
八、依法辦理代表辭職、罷免和補選等有關事項。
九、協同有關方面做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十、辦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其他日常事務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託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