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誠實信用、緊密協作的原則,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年全年乙方下屬所有門店(門店目錄見附件)銷售甲方產品數量具體分解如下;
(表格略)
乙方按月完成甲方產品的協議銷售量,甲方根據乙方當月實際銷售量於次月25日前分品種給予乙方相應銷售讓利,乙方當月未完成銷售量,甲方不予銷售讓利。(如有兩個以上品種請分品種確定)
二、產品價格
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要維持市場統一價格,不得低於附表中甲方產品零售價銷售。(附協議產品的價格表,如甲方產品價格發生變動,產品價格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最新的價格表為準)
如乙方門店以低於產品價格表的價格銷售甲方產品,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按照本條約定解除協議無需向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三、產品的供應
1)甲方指定乙方必須從 購進甲方產品。如乙方從非本條指定單位購進甲方產品,甲方不僅無需向乙方支付銷售讓利,而且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按照本條約定解除協議無需向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2)覆蓋:乙方保證甲方全部產品在所轄所有門店品類齊全、不斷貨,如有門店斷貨,乙方應積極協助調查並在確認斷貨的一周內補貨到門店。乙方需保證在每月的 日之前將雙方協定的產品配送到下轄的所有門店。
3)新品上市:乙方將積極配合甲方的新產品的上市工作,並保證甲方的新產品在上市后1個星期內覆蓋所有門店。
4、陳列
門店基本陳列
1. 正常陳列
1) 陳列時間: 至
2) 陳列的產品:
3) 陳列方式:A類陳列
4) 陳列的位置:在同類別貨架上最好的位置(開放式貨架第一或第二層中央,前櫃第一排中央或背櫃第三排中央)(詳細說明位置)
5) 陳列面:1個產品至少2個面
6) 陳列藥店:*家(附名單)
2. 宣傳品陳列
1) 陳列時間:
2) 陳列的門店:* 家(附名單)
3) 陳列內容:在上述正常陳列的基礎上添加陳列品(包括pop,陳列盒等根據辦事處商定)每家店至少2件
門店特殊陳列
1. 櫥窗陳列
1) 陳列時間:
2) 陳列的產品:
3) 陳列方式:櫥窗廣告招貼
4) 陳列藥店:
5) 五、主推
乙方承諾將甲方產品 作為下屬門店的首推品種,在雙方訂立的門店中分產品按月將銷售目標下發至門店執行,以保證雙方銷售目標的達成。首推活動管理費的支付:
雙方在此協議執行期間內,採取按月分批分次付款方式,即在每月終了后,如甲方認可乙方在該階段已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服務並符合質量標準(雙方訂立的門店每月的銷售目標達成),在30天內甲方將款項付給乙方。乙方收到上述款項的同時,須向甲方開具稅務局認可的發票,並如實入帳。
六、其他活動
乙方承諾在協議期內在以下的活動上給予甲方優先便利,主要的方式有:
1. 新品上市的推薦活動
2. 針對消費者的DM活動,具體的時間及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3. 社區消費者教育活動
甲乙雙方在以上各項活動互相合作支持,並制定詳細的活動計劃。甲方將根據該計劃提供必要的人力、樣品、宣傳資料、禮品、橫幅等支持。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門店活動下達及活動效果的監控。乙方承諾給予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大型促銷活動的優先便利。
七、數據分析
乙方須協助甲方執行各類促銷活動,並與甲方共同分析每次活動的結果,包括分品類的市場份額,單品及全產品的增長率,活動目標的達成率。如乙方未能提供數據分析,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按照本條約定解除協議無需向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八、依法經營
甲方和乙方應當遵守和遵循國家、省、市地區所有現行的相關藥品法規、行業規範和最高標準的職業道德。不得生產、經營和銷售任何假藥、劣葯。乙方不得銷售甲方產品的假冒品。乙方承諾對甲方產品不進行惡意低價傾銷。
九、管理
1. 乙方指定 先生/女士為該協議執行的負責人。負責定期與甲方聯繫,並將相關協議內容傳達至藥店,同時負責協調、管理各分店協議的執行情況。
2. 甲方須指定專人定期拜訪乙方各分門店,並與乙方就甲方產品的協議執行負責人密切聯繫,及時跟蹤、分析銷售達成情況及陳列執行情況,並定期對銷售陳列、培訓、宣傳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及時彙報給甲、乙方主要管理人員以便解決。
3. 乙方在每月 號無償向甲方提供各分店上月的產品銷售明細和總部的進銷存情況,甲方產品在 的市場份額及在各品類的排名,用於甲、乙雙方共同分析雲南白藥產品銷售現狀和趨勢,評估銷售績效、調整促銷策略。
十、其他
1. 資格保證:各方向對方保證,該方為依法成立、有效存續之實體,並具有完全的權限、資質和能力簽訂本協議及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各項義務。
2. 甲方商標、標識的使用:乙方保證對甲方依本協議所提供的商標、標識及其他宣傳資料僅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商標及標識用於其他任何用途。在本協議執行完畢后,乙方應將上述物品歸還甲方或在甲方監督下銷毀。
3. 審計: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及協議終止后一年內,事先經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的合理通知,在合理的時間進入乙方各個藥店現場,對與乙方在本協議下有關的所有工作記錄、程序和與本協議下的銷售記錄進行審計。乙方應當保留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記錄,儘力配合甲方的審計工作、並確保其僱員也應通力配合甲方依據本條款進行的審計。甲方審計人員和其他代表應遵守乙方合理的安全要求。
4. 保密義務: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及本協議終止后,雙方應對本合同及履行合同過程中獲悉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秘密進行嚴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為本協議以外的目的使用。
5. 合同當事人的關係:本協議不產生合夥,合資經營或代理的關係,各方為獨立的合同一方而非受合同另一方控制。各方不對另一方的債務負任何責任。
6. 轉讓: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或將協議項下的義務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7. 可分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根據適用法律被認定為不合法、失效或無效,或與適用法律相衝突,其餘條款的有效性不應受其影響,且雙方應通過談判達成一項儘可能接近合同本意的替代條款。
8. 附件:本協議的附件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的條款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第二條的約定銷售甲方產品,如乙方門店以低於產品價格表的價格銷售甲方產品,乙方應當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
2.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購進甲方產品並完成產品覆蓋工作,否則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
3.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陳列甲方產品,否則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
4.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己方義務,如一方違反約定,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所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雙方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達成以上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將爭議事項提請**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取代甲乙雙方此前關於該合作事宜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
本協議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