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國電子企業協會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在(乙方所在地)舉辦甲方推出的“全國IC設計師職業認證”培訓考試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一.合作項目甲方授權乙方在(乙方所在地)舉辦甲方推出的“全國IC設計師職業認證”培訓考試工作。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雙方權利與義務甲方權利與義務(1)授權乙方在(乙方所在地)舉辦“全國IC設計師考試認證培訓班”的招生、培訓、考試工作;並就該項目體系向乙方做詳細說明。(2)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納註冊費用人民幣一萬元整。(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學員試卷及學員名錄之後,及時組織專家閱卷並為通過考試的學員頒發《IC設計師證書》。(4)參加乙方培訓班並考試合格的學員資料放入中國電子人才網的人才庫中。(5)協助乙方培訓IC設計師教師。(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有權對乙方在項目運作過程中的不當之處採取批評、警告直至終止協議的措施。(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因其責任而使甲方蒙受的經濟、名譽損失進行賠償。(8)甲方收取乙方培訓費的15%作為管理費。乙方權利與義務(1)簽署本協議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資料: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乙方的辦公地址,聯繫電話,傳真,E-MAIL、乙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乙方詳細的項目運作計劃書(2)招生前,將該期培訓班的《辦班通知》傳真給甲方備案。(3)培訓班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學員名單、試卷快遞給甲方。(4)乙方在申領准考證時將當期培訓班的管理費、認證費、考試費電匯至甲方指定賬戶。(5)有權在協議規定的區域內按甲方的統一標準招生、培訓、考試。(6)乙方本着實事求是的做法,不得有損於此項目的推進和發展。四、違約責任協議雙方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應當給與對方賠償。五、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其他約定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甲方:中國電子企業協會乙方:簽字代表:簽字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