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借款)合作協議書
甲方(債權代表方):
乙方(債務承擔方):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國際慣例建立民間融資合作借貸關係。這種非國家金融機構、金融組織的民間借債不需要中國政府、銀行擔保,完全由中外雙方企業自己承擔一切風險。中國是加入WTO的市場經濟國家,這種民間借債形式,符合WTO精神,是最基本的國際接軌方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自願訂立下述融資(借款)合作協議書。
一、借款用途: 專案專用款。
二、借款總額:
投資有限公司使用特別調劑資金借給乙方 萬港幣,約合 萬元人民幣。進款以到位之日牌價為準,還款以人民幣為結算幣種。
三、結算銀行:
乙方在專案所在地自主選擇 銀行 支行作為開戶結算銀行。
四、借款期限: 年
五、借款利率:
乙方按照借款總額的 %每年給甲方支付回報/利息,從借款到位之日起計算,不到位資金不計。付息起始時間,從款到12個月後第一天付第一年利息,期滿日一次性全額返還本金及當年利息。
六、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採取乙方專案資產抵押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融資借款或以投代貸。第一期專案資金 萬港幣,約合 萬元人民幣,在合同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到位;第二期專案資金 萬港幣,約合 萬元人民幣,在合同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到位。
七、操作程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專案資料辦理立項、審批、洽談、簽訂合作協議書;
2、乙方委託雙方確認的權威法律機構進行專案法律認定,並出具法律認定書,以此作為專案合作融資貸款的法律依據;
3、乙方提供融資借款合作的全部必備檔和資料后,雙方確認合法有效,在五個工作日內依據中國政府外資、外債的有關規定簽訂正式合同。
4、雙方依據上述檔,作為融資借款合作的法律文本,開展各自負責的各項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責任條款:
1、甲方委派兼職的財務總監定期到乙方專案所在地對專案資金,進行使用監督和檢查(合理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工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確認自己有能力履約,在雙方簽約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借款申請書、借款資金使用計畫書、借款資金還款計畫書和相關的法律檔(法律認定書),承諾安全合法付息還本結匯,決不變相將借款進入賭場或地下錢莊帳戶。債權債務雙方共同主張資金合理用於政府批准的專案建設上,債務方提供政府對專案的核准支持檔,和有關法律認證檔,保證專款專用,不隨意挪用,並不受政府方面強加的不合理干預和影響。若因債務方專案自身原因或在政策法律上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債務方自負一切後果。
3、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檔資料,經審核確認合法有效,應保證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正式合同(合同應遵循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簽訂合同,應按雙方協議的約定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賠償數額雙方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協議)。
4、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不干預、不干涉對方的商業活動,並諾守對方商業秘密,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約定不發生任何經濟與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