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水利服務事項委託協議書
甲方:新市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新市鎮農業水利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乙方)
為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發展形勢,促進我鎮水利發展,更好地服務“三農”,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目標,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對委託乙方所從事的農業水利服務事項進行政府購買,有關協議如下:
一、甲方對委託乙方所從事的2013利服務事項全年購買金額7320元。
二、甲方委託乙方工作內容:
1、積極當好參謀,協助政府搞好防汛工作,汛期對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進行拉網式排查,每年至少12次(緊急防汛時對重點險段堅持24小時排查)。排查結果及時上報鎮政府,險情隱患拿出具體的處理方案。
2、修訂完善防汛預案,及時掌握和上報本地區域發生的水、雨、工、險、災情,汛期堅持24小時防汛值班不間斷,確保上下聯絡暢通無阻。
3、協調本區域農業灌溉用水,為當地提供抗旱服務、掌握本區域水庫、堰塘蓄水總量,每半月上報鎮政府一次。
4、負責水利工程設施管理,對庫、閘、涵、堤、渠等工程設施進行經常性地檢查與維護,防止工程設施損壞,保證正常運行,啟閉自如。每年堅持水利工程設施白蟻防治4次,做到春防、夏殺、秋查、冬挖。
5、負責本區域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勘測、設計、施工與管理,協助政府搞好水庫加固,渠道清淤、泵站、機井、小水電更新改造、節水灌溉、人畜飲水、五小工程建設、田園化建設、水土保持等工作的技術服務工作,確保水利設施建設規劃科學,布局合理、設計規範、建設項目標準、形象、質量達到市水利部門要求。
6、負責本區域水資源保護與管理,防止水污染,管理節約用水工作,以保證農村飲水安全。
7、負責提供本區域必需的水利技術指導和服務,搞好水利新技術推廣工作,每年至少開展技術培訓一次。
8、協調處理本區域內水事糾紛,維護好水事秩序,確保水利工程安全。
9、承辦甲方交給農業水利服務中心職責內的其他應急事項。
三、資金撥付和考核辦法
甲方先按全年購買金額的60%撥付給乙方服務資金,另40%作為乙方的風險抵押金由甲方暫扣,並由甲方視考核乙方全年服務事項完成情況給予撥付或扣減。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自2013年元月1日執行2013年12月31日終結。
甲方:新市鎮人民政府(章):
代表人(簽字):陳亮平
乙方:新市鎮農業水利服務中心(章):
代表人(簽字):馬中華
2013年3月30日
農業水利服務事項委託協議書 標籤: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