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 鄉 協議字第 號
經中國農業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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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借款計劃 │ 分期還款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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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金額(大寫) │ 利率 │ 用途 │ 日期 │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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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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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方 │ 貸款方 │ 公證單位 │
│借款單位(人)(章) │貸款單位 (章)│公證機關 (章) │
│負責人 (章) │審批組長 (章)│公證人 (章) │
│經辦人 (章) │信貸員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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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註:“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