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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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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土地合同(一)

  發包方:金塘鎮民主村委會新坡村三組

  法定代表人:陳厚新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金塘鎮民主村委會新坡要三組 陳漢新

  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經濟、充分利用資源、增加集體收入,甲方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決定把位於新坡村黃甘塘邊的土地發包給本村村民陳漢新經營養殖業。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點、四至及面積:承包地點位於新坡村黃甘塘邊的土地,四至為:東至生態場魚塘邊;南至新坡村三組嶺邊;西至新坡村一、二、三組魚塘邊;北至新坡村三組嶺邊。面積約  畝(具體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為十八年(即從2007年3月7日起至2025年3月6日止)。

  三、承包金及繳交辦法:

  1、該承包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每畝貳佰元人民幣,每年的承包金共   元,十八年的承包金總額為   元。

  2、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先交當年的承包金給甲方才能進場經營。(甲方出具收據為憑)

  3、乙方在每年的農曆正月初六前必須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金   元給甲方。(甲方出具收據為憑)

  4、每年的承包金乙方要按期繳交,不得拖欠,若拖欠每天罰滯納金貳佰元給甲方,照此類推,若拖欠十天,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發包的土地,土地上的果樹、建築物及其它附着物均無償歸甲方所有。

  四、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土地挖魚塘,可在塘壩建豬舍、宿舍等臨時建築物,可在塘壩上種果樹。

  五、由於本合同所包含的土地未有分配到村民個人所有,原村民與租用者所簽訂的租用協議經村民會議全體村民一致同意,只有本合同為有效合同,原有協議視為無效協議,個人不再與租用者發生租用關係。並且村民個人不準阻礙租用者生產及使用,若因村民阻撓,造成租用者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由承包費中扣除,所產生問題由甲方解決。(附:群眾簽名名單)

  六、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承包權時,必須交清承包期間的承包金,並經甲方同意才能轉讓,否則不能轉讓/

  七、若國家徵用該土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費歸甲方所有,但生產經營損失賠償歸乙方所有,若是國家部分徵收該土地,則按比例減少承包金。

  八、合同期滿,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九、合同期滿,乙方要將魚塘土地無償歸還給甲方,土地上的果樹、建築物及其它附着物無償歸甲方所有。經營期間的生產設備歸乙方所有,但乙方要在10天內拆走。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單方不得違約,若單方違約,罰違約方壹萬元給守約方,並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民主村委會一份,金塘鎮法律服務所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土地合同(二)

  甲方:海南八味實業有限公司 (轉包方)

  乙方:   (受讓方)

  為了加速海南國際旅遊島的開發建設,充分發揮各自方面的優勢,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承包海南省定安縣富文鎮田頭村委會經濟農場的4084.48畝土地轉包給乙方開發經營。為了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雙方依法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條款。

  第一條 轉包土地概況

  本承包土地面積2722989.1平方米(4084.48畝)(以國土部門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東至木頭一、二、三經濟社,王介經濟社;南至王介經濟社;西至大坡溝;北至木頭一、二、三經濟社。

  第二條 轉包方式

  甲方將海南八味實業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及公司名下承包4084.48畝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營。

  第三條 轉包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承包期限按原李愛柳承包合同,即從2008年4月11日起,至2058年4月11日止。

  第四條 轉承包租金及付款方式

  1、轉包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屬物,按每畝每年600元/畝計算,共計五十年租金為:壹億貳仟貳佰伍拾叄萬肆仟肆佰元整(¥12253.44萬元),該款含青苗補償在內。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先首付1000萬元給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餘款11253.44萬元,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匯入甲、乙雙方指定的銀行共管賬戶;甲方將海南八味實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莫紹興及100%的股權變更為乙方指定名下的同時,從共管賬戶解付7153.44萬元給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餘款4000萬元,青苗補償時結清。

  第五條 土地承包使用權交付與回收,按甲方(李愛柳)與田頭村委會簽約的承包合同規定條款履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按原承包合同轉讓給乙方名下。

  2、協助乙方溝通完善政府相關事宜。

  3、協助乙方按國土部門測量的土地四至定位(圍牆、鐵絲網等)。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甲方原承包合同約定條款轉包的土地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置權。

  2、按照甲方原承包合同條款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承包費用及補償費用,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如不能依法經營開發,造成損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2、訂立協議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4、雙方履行本協議條款完畢;

  5、因不可抗力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在協議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4、本協議自乙方首付1000萬元款項到甲方指定銀行賬戶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月**日

  承包土地合同(三)

  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搞活土地流轉,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提高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益,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現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形式:

  二、流轉土地情況:該土地位於 鄉(鎮) 村  社,土地名稱 ,四至界限:東 南 西 北 ,總計面積 畝,其中田 畝,土 畝。(詳細田土數量分戶花名冊附后)

  三、流轉期限:在原承包合同期內,甲方將該宗地流轉給乙方,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四、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將該宗土地作為  用地或開發經營特色農業。土地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性質,也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五、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土每年每畝 公斤玉米、田每年每畝 公斤稻穀,並按當年渝北區糧食主管部門收購中價計算現金交給甲方作為使用費,若今後國家不再收購糧食,以渝北區物價部門核定的大宗稻穀、玉米中價計算租金。為確保甲方應收使用費相對穩定,乙方計價交納租金時,稻穀、玉米的最低價格不能低於每市斤人民幣 元。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繳清一年的使用費,從次年開始,每年8月30日前預交下年使用費,實行先交使用費後用土地的辦法。乙方按照誤農戶一季小春或大春莊稼交一年使用費的原則支付租金,若乙方當年1至8月份租地,仍應交清當年使用費。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收取土地使用費。

  2、履行與發包方的義務,承擔該宗土地的農業稅及其農業稅附加和其他一切稅費。

  3、從簽訂合同之日起15天內必須將土地交乙方經營使用。

  4、協調乙方在生產生活中與群眾的關係,若乙方因農業經營需要水、電、路、通訊、閉路、環保等設施,甲方應給予支持和幫助,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5、乙方使用該土地期間,除國家建設用地或乙方違約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或再流轉給他人,乙方在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的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土地使用費。

  2、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四個月內必須開發經營使用該土地,否則,甲方無條件收回,已交使用費不得退還,乙方損失自負。

  3、負責對該土地的生產經營,實行自負盈虧。試用期內,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性質,也不得改變土地的農用性質,原則上維持該土地的基本原貌。因生產需要的臨時建築,按農業生產用地對待,但須在鄉鎮國土所、村建所辦理手續。

  4、在土地流轉期內,乙方應服從國家建設用地需要,如被征(占)用,其租用地上的建築物、附作物及相關設施和經營損失,按當時國家征地的有關規定補償給乙方,其餘所有徵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

  5、乙方負責搞好排污、排洪設施,不能造成周邊環境污染和影響排洪。乙方若要改路,應先修好道路。

  6、合同終止時,乙方能夠恢復原耕地的地塊,由乙方復耕並交納使用費給甲方作為對農戶復耕當年或次年糧食生產欠收的補償費;乙方因修路、修房等因素無法復原的地塊,應按當年國土部門規定的復墾費標準向甲方交納復耕費。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上述合同條款,不得違約或單方終止合同。若一方違約,則由違約方承擔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若乙方不按時足額繳納使用費,從當年的9月1日起,每天按欠款額的1%收取滯納金。土地流轉期內,若一方提出終止合同或再流轉給他人,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能有效。

  九、合同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使用的權利。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若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可向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申請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丙叄方各執一份,鎮、區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經區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簽證生效。合同期滿后自行失效。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經原發包方同意。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丙方負責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證意見

  簽證人:  簽證單位:(簽章)

  負責人: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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