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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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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地合同(一)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包地合同(二)

  發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於: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註冊地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註冊地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

  (3)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願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4)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級管理部門或權力機構,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及時辦理其內部的審批、登記、備案等手續。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於________ ,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二條 土地面積為十萬畝,其中不含荒坡、溝、路、渠、沿江沿堤內外平台、內灘外灘等純凈糧田面積不少於五萬畝。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坐標圖紙界定,並於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三條 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排他的使用權,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為 ________。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於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后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範圍內。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條 乙方於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種苗基地、牧草基地、種鵝基地、醫藥原料基地等。

  第七條 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

  第八條 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徵得甲方同意, 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第三章 交付

  第十條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體方式見本協議附件。

  第十一條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土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並應於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交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業用途的,承包期為五十年。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第十五條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 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條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成片良田80D100元/畝年,荒坡、荒溝、路、渠等承包費另行議定。具體土地承包費標準於雙方簽署土地交付文件時確定。

  第十七條如國家政策低於雙方議定的標準時,以國家政策為準:如國家政策高於雙方議定時,以雙方議定為準。

  第十八條 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以本協議及有關附件為準。

  第十九條 承包費於具體土地建設期滿后開始計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設期根據具體土地不同為五至八年,具體細節以雙方簽署具體土地交付文件中確定。

  第二十條 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年內分二次支付,首期不遲於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遲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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