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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正規勞動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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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正規勞動合同範本(一)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日工資為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並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fwsir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正規勞動合同範本(二)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1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月——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1 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 無 個月(天),從——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詳見該部門經理工作職責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2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以每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為準。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5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

  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

  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衝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fwsir

  或委託代理人:fwsir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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