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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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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運輸合同範本(一)

  託運人: ,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承運人: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收貨人: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 ,規格: ,數量: ,重 公斤,價值:人民幣 元。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成都市 街 號

  貨物到達地點: 市 街 號

  第三條 貨物承運日期:XX年 月 日,貨物運到期限 :XX年6 月 日前。

  第四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承運人必須保證貨物無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

  第五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貨物起運及到達后的裝卸均由承運人負責,承運人應在託運人指定的地點完成貨物裝卸。

  第六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貨物運達后承運人應立即通知收貨人,由收貨人指定卸貨地點,在卸貨地當場進行驗收,並對貨物是否完好等情況開具驗收單(一式兩份,一份交承運人 ,一份交託運人存底)。

  第七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本次運輸運費 元,本合同簽訂后託運人預付定金 元,貨物到達卸貨並由收貨人確認貨物完好無損后7日內支付剩餘的費用。

  第八條 貨物託運后,託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承運人應在貨物到達以後,收貨人未驗收前妥善保管貨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託運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按其價值的5%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並且不能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貨物運到期限。如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承運人應償付託運人違約金 元。

  3、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任何情況,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並向託運人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條 本合同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託運人:(蓋章) 承運人:(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本合同簽訂時間:XX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成都市 區 路(街) 號。

  道路運輸合同範本(二)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地址:   地址: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託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水泥產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到達地點:天水祁連山水泥銷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為準。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裝貨(3)發往目的地交貨(4)收貨單位驗簽(5)將回單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4、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4.5、由於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由於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並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以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為準。

  5.2、結算方法為:每月25日為本月發生運輸費用的結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運輸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收貨方需要運輸發票的,乙方應及時按照甲方要求開據運輸發票,如有扣除的款項(管理費每噸2元),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文件、證件和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道路運輸合同範本(三)

  甲方(委託方):深圳市萬港物流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承諾確保按此協議執行。

  第一條 合作範圍

  1、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上海至目的地南京地區的貨物(金龍魚食用油)運輸業務。

  2、具體貨物的託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簽注的《派車單》為準。

  第二條 服務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運力及車輛資源用於甲方貨物的運輸,承運車輛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長途運輸的安全要求。

  2乙方及乙方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戶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項工作。

  3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及收貨人將貨物送達目的地。

  3.1 司機與車輛:

  (1)承運車輛的司機須有五年以上實際駕齡,且無任何不良記錄;

  (2)承運車輛司機須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駕駛證、司機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對於所派遣的承運車輛上述證件不齊全或有偽造的,甲方有權處以每車¥500.00元的罰款。

  3.2業務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負責提前用傳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發出《派車單》,通知乙方安排運輸事宜,

  乙方應在當日予以確認答覆。如情況緊急,甲方可以直接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在得到電話通知后一小時內答覆,甲方必須後補《派車單》。

  (2)乙方接到甲方託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內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由此產生費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

  3.3裝貨的要示:

  (1)按照甲方指定的裝貨時間到達倉庫,如乙方在8小時內無車到場裝貨,則甲方向乙方收取誤時費人民幣伍佰元(¥500元/次,甲方直接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之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對於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書面明確。

  (3)裝車完畢,必須作好貨物的防損工作。

  (4)裝車完畢,必須當場和甲方或甲方客戶辦理貨物移交手續,自此乙方承擔該批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

  3.4運輸:

  (1)確保裝完貨物的車輛及時發車。

  (2)按照預定、常規的交通路線行車。

  (3)不得違章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4)乙方在承運作業中,原則上不準再另配載其他貨物,途中不許換車,確因特殊原因需另配其他公司的貨物隨車同行或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5)乙方必須確保所承運貨物的安全,確實做好防火、防晒、防盜、防潮等工作。如出現被盜、丟失、雨淋、暴晒、損壞事故,乙方必須負經濟賠償或法律責任,按貨物價格2倍予以處罰賠償(賠款可在運費中扣除)。

  (6)乙方必須保養好車輛及要求司機注意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並全力負責準時無誤的把貨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手中。

  (7)乙方在承運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導致不能準時把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手中時,必須立即打電話通知甲方和收貨人,不得拖延時間,否則甲方則追究由此而帶來的相關損失的責任。

  (8)乙方在承運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並報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及當地保險公司並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保險公司和通知甲方,導致貨物損失,乙方負全部經濟或法律責任。

  (9)如乙方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10)貨物從裝車后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濕、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3.5卸貨:

  (1)將貨物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24小時按人民幣500元罰款。該罰按時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確保收貨人的身份準確無誤;

  (3)核實收貨人後,協助收貨人卸貨,並在場監督,對於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並予當場賠付清潔。

  (4)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出具正式的收貨證明或在收貨單上加蓋收貨專用章及收貨人簽名。

  3.6簽收單的返還:

  (1)每月1-15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30日的回單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安排清款。

  (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甲方有權延遲支付運費,並按每批次100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塗改或損毀,一律不予結算當次運費,並罰款500元/單。

  3.7信息反饋:

  (1)乙方必須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實、可靠性;

  (2)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必須於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

  (3)乙方確保其作業人員的通信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繫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

  (4)乙方未能達到服務要求的,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此項協議,不屬於違約;對於乙方未按此服務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損失的,一切責任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第三條 運輸價格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區的運價,以雙方操作

  前確認的價格執行。

  2、收費內容:該價目表所指價格為甲方應付乙方的運輸費用,運輸途中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

  負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戶追加任何額外的費用;

  3、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雙方在合同期間,如因政策等原因引起市場運價的大幅度調整,乙方需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在甲方未做答覆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

  第四條 費用結算

  1、乙方需於每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運費月結單及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各項票據),交予甲方,甲方核對無誤后予以確認,運輸費用必須開具統一的《運輸發票》或代理運輸發票。{此運價不需開具運輸發票。}說明:一種開發票,一種不需開發票要區別對待簽定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運輸發票或代理運輸發票並審核無誤后安排請款, 跨二個月25日為結算日, 7天內付款(逢節假日順延)。(例如:4月份完成的,於7月25日結清,以此類推)

  3、付款方式:支票、銀行電匯、匯票。

  第五條 損失賠償

  1、由於乙方之服務質量造成甲方客戶對甲方的懲罰性罰款時,該款項一律由乙方承擔;}

  2、貨物承運期間,對於單車或單票貨物價值在5萬以上的,為控制風險,統一由甲方按貨

  物全值代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貨物出現任何損失或意外時,乙方只負責承擔①、不

  在保險範圍之內②、保險免賠部分的損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險要求及時提供理賠單據時,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對於由甲方統一辦理的保險,保險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保險費用由甲方先墊付,乙方承擔的保險費從甲方應付乙方的運輸費用中予以直接扣除;

  4、貨物承運期間,對於單車貨物價值在5萬以內的,貨物的一切風險責任均由乙方全額承擔,在貨物出現任何意外時,乙方必須於20天內無條件賠付甲方;}

  5、貨物出現意外時,甲方及甲方客戶有權對乙方資產及乙方車輛予以無條件扣押,以候處理。

  第六條 履約風險保證金

  1、為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   。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職責或履行過程中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直接從該履約風險押金中扣除;

  3、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並於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

  4、履約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5、乙方不得在運作過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業秘密,否則要全額沒收風險保證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造成對方一切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2、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因延誤、貨損賠償或結算等情況甲乙雙方發生爭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壓甲方的貨物,乙方如強行扣壓貨物不按合同條款規定交貨,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並付諸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第八條、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第九條 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 月 日至 20**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後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爭議由甲方(深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深圳市萬港物流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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