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期末卷上,我驚奇地發現上面有命題人與審核人相同的名字,這是縣教育局出的試卷,我想也不致於局裡的人緊張到如此程度,要一個人擔當兩個責任,在中國這個官民比例為1:26的國度里,還會出現這樣緊張的人事?究其原因,可能是這樣:要麼是教研室確實人手不夠,要麼是為了體現這個人的素質之高、才能之大,要麼為了讓工作進展得更快、更順利。反正,不論是哪種情況,孤芳自賞的姿態是肯定的了。
這種態度可不只是個別的,在我們的生活中可是經常出現的,國外政府有三權分立,為了達到互相制約,我們現在也有監督機制進行牽制,但更多的是大權統攬,以達到政令統一,博採眾長、群策群力的基礎上進行專制。而有時往往一個人做下來的事,為了避嫌,還在後面寫上其他人的名字,以達到公正公平的視覺效果。比如上面的命題與審核,即便是同一個人做的吧,也不能兩者都寫一個人的名字,哪怕用一個掛靠的名字也好啊,總不能讓人產生一種自娶老婆自作媒的感覺吧?那樣做才會體現執行與監督的分開吧。
有時去行政審批中心辦事,遇到這樣的情況,明明一個部門一個人都辦得下來的事,他們非得讓你去其他部門、其他人那裡轉一下、簽個章、批一下,大概目的也在於此,為防止專權獨斷的意思。但這裡又出現了一個問題,不僅效率降低,而且還有故作姿態的嫌疑,擺個譜、裝個樣、出個難題或讓你不痛快一下、磕碰一下也是常事,如果有經驗的人,關節疏通的好一些,辦事自然也就快一些,這個投入跟產出是成正比的。
但問題是一個人如果既是命題者又是審核者就不免有脫管的傾向,好與壞都無所謂,自己滿意就行,即使別人說不好也無濟於事了。
分權,如果不是牽制,而是合作,意義何在?
(時200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