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們的生活中隨處可見,有了法律的保障,我們的生活才得以安寧、祥和。
可見,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起了多麼重要的作用呀!而大家都守法了嗎?大家都是一個合格的公民嗎?我可以肯定在回答:不是。
我曾看過一個報道。據說,是一位中學生對班主任老師的人格侮辱。他由於不滿老師平時管得太嚴,而懷恨在心。某天上午放學后,他找來一張大白紙,畫上了一隻大大的丑烏龜,並寫上一排字:某某就是以上的烏龜。但畫過後他仍覺得不解恨,便又找來一張紙,在上面畫了一個鐵公雞,並同上一樣寫了一行字:某某——一毛不拔。第二天一早,他就把這兩張畫貼在校園大門口,然後躲在一旁偷看,還不時發出“咯咯”的笑聲。不一會兒,畫前聚集了許多人,把整個校園圍得水泄不通。這時,校長來了,他也看見了,氣得怒髮衝冠,狠狠地將那兩張畫撕下。後來,那位中學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機關處扣留了15天。
俗話說得好“士可殺不可辱”,對於一個人來說,人格尊嚴甚至比生命還重要。美麗的花朵需要蜜蜂來傳播花粉;堅固的樓房需要大理石建造;而人的生命,卻需要尊嚴的支撐。尊嚴是雕琢你生命的一把刻刀,它能為你的人生增色不少。而在上事例中,那位中學生卻嚴重地侮辱了那位老師的人格。這是極其不良的行為,這讓那位老師蒙受了多大的恥辱呀!公然侮辱他人,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聲譽,是要遭受法律的懲罰的。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而不要向那個中學生那樣,隨意侮辱他人人格。
當然,在我們的生活中也有那些見義勇為的好人好事。
那是我在網絡上看見的。有一位小夥子他因想教育那些歹徒,而雙目失明。那是一個陽光明媚的早晨,他剛好出去散步。可是不巧的是,在路上他遇見了歹徒在搶劫。當時,他十分沉着,大膽勇敢地走上前去,壯起膽子說了一句:“請你住手。”那幾個歹徒,見有人來插手,便停下了手,想見見到底是誰吃了熊心豹子膽來教訓他。那位小夥子見這種情景,馬上讓那位年輕女子打電話給警察,說時遲,那時快,那幾個歹徒快步走上前,一把奪過手機對着他說:“小子,跟我玩陰兒的!”說完,便將那個小夥子按倒在地,那位小夥子這時大聲吼道:“要知道,正義永遠勝過邪惡,我勸你們還是趕快住手吧!你們如果這樣做了,終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可那幾位歹徒太貪婪了,不僅不聽勸,還將那位小夥子弄得遍體鱗傷,甚至雙目失明。果真不出那位年輕人所料,最終那幾個胡作非為的歹徒被終生剝奪政治權利。
這是一個多麼令人謳歌的感動故事呀!雙目失明,這是一個多麼悲慘的遭遇呀!他才20多歲,對於他來說,未來的路還很長,等待的是美好而又絢麗多彩的明天,而現在呢,等待他的將是那四五十年黑暗的人生。由於那些歹徒的“為非作歹”,導致他雙目失明。而那位小夥子在危險面前毫不屈服,他一直堅信法律是不會放過他的!國家有法,就是為了大家生活的安寧祥和,只要你有真理,有根據,任何一個人都不會逃過法律制裁!
“法院是法律帝國的理想,法官是帝國的王侯”。這是美國名人渣沃金的一句名言。是的,法在我們身邊!而我們,也更加有職責去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撰稿人:皖東至縣東流小學顏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