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記憶的腦海里,發生過許許多多的事,在這些事中,有的三天兩頭就忘到九霄雲外去了,有的卻記憶深刻,過了很久仍然記憶猶新。
在我三年級的時候,一個風和日麗的星期天下午,我和表弟一起到東山公園去爬山。我和表弟蹦跳着前進,把爸爸遠遠地拋在後面。突然,一個錢包出現在我眼前,它靜靜地躺在石階上,彷彿在等主人來尋找。我欣喜若狂地撿起錢包,打開一看,裡面有五六十元,我心想:太好了!真是天上掉下個大餡餅,白白撿了幾十元,能吃一頓肯德基了!我再仔細一看,發現裡面還有學生證、身份證等重要證件,我又想:失主丟了錢和證件,一定很着急,失主又是個學生,萬一這是她一星期的伙食費呢?如果真是她的伙食費,那她豈不是要挨餓?媽媽教過我,要拾金不昧,做人要誠實,我不能辜負媽媽對我的一片苦心。我猶豫着,正在進行着激烈的心理鬥爭,在兩念之間苦苦掙扎着。最後,是我的理智戰勝了貪念,我從失主的身份證上找到了聯繫方式,急忙打電話給失主,讓她過來認領錢包。十幾分鐘后,一位漂亮的大姐姐聞訊而來,我把錢包還歸還給了她,自己也呼出了一口氣。她接過錢包,無比激動地說:“謝謝你,真是太謝謝你了!我昨天丟了錢包,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團團轉,你第二天就送回來了,真是雪中送炭呀!要不是你,我就要挨餓了。來來來,這十塊錢是給你的獎勵,請你收下吧!”我連忙搖搖頭,說:“不不不,姐姐,我怎麼可以收你的錢呢?我這樣做可不是為了錢,這錢我不能收。”姐姐再三要求我收下,我都拒絕了,後來,她笑着說:“真是個好孩子做了好事也不求獎勵,既然你不要,那我也不勉強,再一次謝謝你,再見!”聽了姐姐的話,我心裡樂滋滋的,比喝了蜜還甜,笑着說:“姐姐再見!”
這件事使我明白了一個道理:想要得到某件事物,必須通過自己的努力得到,如果靠騙、搶等不法手段得來的東西都是不義之財,用着都不舒服。做人要腳踏實地,老老實實,總有一天終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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