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了,我的心情無比舒暢,只是我在電視上看見那些士兵拿着槍跑來跑去,遇到敵人就有個防備,好不威風!因此,我也想要一把自己得手槍。我對媽媽說:“媽媽,我想…想…買一把…一把…玩具槍!”媽媽笑眯眯地說:“你得說出理由來!”我急忙回答到:“因為電視上的士兵拿着槍,真威風,第二嘛就是…是…學校複習太緊張,好幾天沒玩玩具了,我現在畢竟是個小孩!”媽媽聽了,點點頭,給我和弟弟一人八元,去買槍。
我買了兩把黑黃相間的長槍,射程遠,又有力。
當天晚上,我來到後花園,正準備射擊,只見一隻黃鼠狼正在吃東西,至少離我有10米之遠,我瞄準好了,射擊!“打中了,打中了,才怪呢!”我說,便又射擊。這一次,BB彈是從它的毛邊擦過去的,它下得屁滾尿流。沒想到槍不僅很酷,而且還可以自衛,真是good,good!
之後,我又把樹當作靶子練射擊,就這樣,我的槍法天天在提高。
我太喜歡這把槍了,但我更喜歡媽媽!
(這樣的玩具槍很危險,今後可別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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