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媽媽從街上買來一袋又大又新鮮的草莓。
我把它洗乾淨,放在盤子里,堆得像一座小山,那水靈靈的樣子真叫人喜歡。
草莓像是精心挑選的,每個都差不多一樣大小,像我的大拇指那麼大。上端尖尖的,末端圓圓的,大大的,就像平常見到的“心”形圖案。表面不光滑,像是鑲上了許多小點點。
沒有熟透的草莓是大紅的,熟透的草莓是深紅的,每一個都像小燈籠。
草莓不但好看,而且好吃。咬上一口,甜甜的,酸溜溜的。裡面的果肉白白的,沒有核,洗乾淨放進盤裡,再放進冰箱里,一會兒拿出來吃,清涼可口,味道好極了。
這就是我最喜歡的水果——草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