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的時候,我去看了我的英語課堂作業本,發現我的簽名是簽對位置的,可是,我並沒有受到老師的表揚。我非常的失望。
於是,我去找了老師。可是,老師說這不是她檢查的,叫我去找安娜,因為是她負責檢查這個簽名的。可當我找到安娜理論的時候,她卻輕描淡寫地說:“漏寫就漏寫了唄,有什麼關係呢?用得着那麼大驚小怪的嗎?”我憤憤不平地說:“你一句漏寫,害得我失去了兩分,你知道嗎?”誰知道她竟然說:“有本事,你自己去找老師呀!跟我說有什麼用呢?”
我真的是被她氣得火冒三丈,自己做錯事,還這種態度,難道你跟我有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