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那個同桌有時候還真是討人厭。為什麼這麼說呢?你們只要聽我講了他的罪狀就知道他有多麼的惹人厭了!
也不知道我同桌家裡是不是很“窮”,窮得連草稿紙都買不起。這不,每次數學課上,他要是打草稿的話,必定還打在我的書上,當然,偶爾他也會轉到後面去,在小鐘的數學書上打草稿。他怎麼就不知道打在自己的書上呢?自己的書是要好好愛護的,而別人的書就不用了。怎麼會有這種人的呢!更討厭的是,他竟然在我的書上還寫了他自己的名字。他以為自己是大明星在我書上籤上他的大名呢!我才不稀罕呢!
哎!害得我可憐的數學書竟然毀容了,都是拜小丁所賜。你們說,我的那個同桌討人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