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星期天的下午,我來到一家文具店買水筆。問過價后,我從褲兜里往外掏錢的時候,不小心將一枚一元的的硬幣掉在了地上。當我彎下腰撿硬幣的時候,發現地上有一疊鈔票。它已經被踩得很髒了,幾乎快認不出來了。
“哇!我發財了!我望了一下身後,一個人也沒有。我迅疾拾起鈔票,飛快的數了起來:8張10元的大票。突然,我的腦海里彷彿有另一個孫宇洪在說話:“一個少先隊員的小隊長怎麼可以拾金貪昧呢?你應該把錢還給失主!”
我拽着那疊鈔票一時呆若木雞。狡猾的店老闆似笑非笑向我走來,對我說:“撿來的錢不如我們倆分了它,你拿一半我拿一半……你不敢要錢我就給你換成玩具或者你喜歡的食物,怎麼樣?你回家也不要和家長講”。我脫口而出:”不行!遺失錢的人一定會很着急的,如果是窮人他們這個月怎麼生活呢?應該把它交給失主。”老闆說翻臉就翻臉:“我看你這個小赤佬死心眼,失主你又不認識。”
“對啊!我怎樣才能夠把這些錢還給失主呢?”我眉頭一皺計上心來,一轉身跑出文具店,飛也似的向不遠處的警署奔去。到了警署我顧不上擦拭滿頭的大汗,把80元錢全部交給了值班民警。一個星期後我們小區的戶籍民警上我家來表揚了我,並且告訴我由於失主很難尋找已經將我撿到的錢轉捐給了災民,我聽了非常高興。
這是我三年級做的最得意的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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