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朋友們盡情地玩耍,在吃一天中的最後一餐飯,在溫暖的被子中半夢半醒時,我總是會想:人活着有什麼意義?我問同學,他們說:“在於如何花掉快樂。”問老師,她說:“在於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問媽媽,她說:“在於做好每一天該做的事。”……問了一大堆人,我覺得,他們說的都不全對,我要自己尋找答案。
我想到了光榮戰士-雷鋒,他的一生一直在為人民服務,直到他為祖國而倒下的那天。
像董存瑞,抬着一個手榴彈,與敵人同生共死,他才活了20幾歲,卻比其他人活得更有意義。
而我呢?幸福,全天泡在父母的呵護中,吃、喝、玩、樂,沒為社會做出半點兒貢獻。
課文第18課——《永生的眼睛》中的作者琳達的父親、母親,兩個手無寸金的窮人,在死前卻獻出了自己的眼角膜。我一個在幸福、富有家庭中的人,卻什麼也做不出來。我覺得琳達的父母不止捐了兩雙角膜,也給了後人無限的精神!
海倫·凱勒,這生活在黑暗中的人,寫出一本《假如給我三天的光明》的書,溫暖了許多人的心,給了許多人精神上的給予。她在哈佛大學畢業出來后,也為人民做了許多事。而我呢?一個健全的人,連一個盲人都不如!
想了這樣多,我的心頭怦然一震,我明白生命的意義是什麼了。我用上雷鋒的一句話:“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為人民服務是無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的為人民服務之中去。”來表達與體現生命的意義,人活着的真正意義。
確實,生命的意義在於付出,在於給予,而不是接受,也不是在於爭取。我非常贊同巴金所說的話。我立下決心:我要在少年時期多學習與積累知識與本領,長大后才能盡自己的最大努力報答祖國與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