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們一直在講:只管付出,不望回報;只講奉獻,不講報酬。這實際上是一種誤導,是對人性心理的一種扭曲。
其實,就人的心理而言,大凡付出了,就一定期望有所回報,而且付出的越多,回報的期望值也就越高。當然,這種付出和回報既可以是物質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如果付出了而沒有得到回報的話,至少人的心理是會失衡的。至於那些曾經付出了而沒有得到回報卻又能一切如常的人,如果不是自欺欺人的話,就一定是心理素質比較高的人了。前者以自欺求得心理平衡,以欺人顯示自己的大度。不過,話又說回來了,能說出自己付出不望回報的話,這本身就昭示了渴望回報的酸溜溜的潛在心理,這就好比為愛付出了很多,卻又一而再再而三地表明自己不渴望愛的回報一樣,畢竟蒼白的言語難以遮掩不平的心靈。我想,這隻不過是難以得到回報或根本得不到回報時的一種說辭而已,並不是其心理的真實寫照。試想,如果上述表白出自真心的話,那麼,當其得到愛的回報時,他是否還會再向對方說出——我為你付出了很多,但並不希望得到你的回報,那些付出都是我心甘情願的,你可千萬不要因為這個原因而給我愛的回報,這一點還是請你考慮清楚的話呢?我猜想,面對這種情況,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除了欣喜若狂以外,都是不會說出這種話的。因為,畢竟付出了愛就總想得到愛的回報。由此可見,人的內心深處還是渴望得到回報的。至於後者——那些心理素質比較高的人,即便心理素質再高,恐怕也是由於付出不過九牛一毛或者只是自認為做了該做的事情而已的原因,才能保持心理的平衡吧。這就好比給老弱病殘讓座,給災區群眾捐款捐物一樣,當為而為罷了,自然是不求回報的了。如若他的付出超過了一定的界限,那麼,他也會產生渴望回報的情結的。其實,就一般人的心理而言,付出了就希望能夠得到回報,譬如:幫助別人了,就希望能夠得到別人的感謝,為別人付出了,就希望能夠得到別人的回報等等。既然我們中間的絕大多數人都是平常人,都有平常的心理需求以及平常的心態表現,那麼,我們就應該尊重彼此的這種心理需求,使我們彼此都能擁有一種平和的心態。這樣做,於人於己皆有好處,何樂而不為呢?想想看,如果別人為自己付出了,而且自己又心知肚明,可就是無動於衷的話,那麼,我們自己往往是會產生一種負疚感的,而且這種負疚感的折磨恐怕是不會亞於心理失衡的。所以,能給別人的付出以回報的話,最好就給予別人回報;如果不能給予回報,最好就不要接受別人的付出,或許這樣的拒絕會對別人的情感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但小傷害總比以後可能造成的大傷害要強得多吧。過去,我們常常說我們這個民族是一個知恩圖報的民族,甚至還提出了“滴水之恩必當湧泉相報”的道德準則,這都沒有錯,因為這種道德準則其實就是人的一般心理需要,至於是否“湧泉相報”,這似乎倒無關緊要,重要的是至少該有“報”的表示。“報”了,我心坦然;“報”了,彼心平和。當然,這種“報”指的是積極意義上的回報,與“以德報怨”和“以怨報德”無關。
總之,就常人的心態而言,如果在付出的時候能少一點回報的期望,多一點“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得到回報的時候少一點對等的要求,多一點滿足的情感。那麼,我們就一定會活得更加開心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