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髦是個永遠談不完的話題。
因為凡夫俗子都想出人頭地,勝人一籌二籌,所以,時髦者趕時髦是時髦,不時髦者反對時也是時髦。
藝術家的時髦是對記者說:我這個人特懶而且沒有包負;運動員的時髦是把一句動人的話丟在領獎台上:我最大的願望是好好睡一覺;有錢人的時髦是到山溝溝里轉一圈,哇!這裡山清水秀,並大錢買下鄉下人丟掉的藍印花布;沒名氣的人的時髦是把名人捧上天或摔下地;至於普通男女的時髦,大概可以用一句廣告語來概括??先生會賺錢,太太也要會花錢。
但這些時髦僅僅是和名利有關的小時髦,而真正夠的上在時髦上豪情一揮的,常帶有眾醉獨醒的成分,帶有改寫個人歷的成分,帶有“我用青春賭明天的成分;是一種看準了機會便死咬住不放,猶如餓虎撲食一般的時髦。
如20世紀60年代末第一批寫血書上山下鄉就是了不起的時髦,如80年代中期爭先恐後地辦護照出國(哪管他洗盤子、扛死人)也是一種時髦,又如90年代無論天上飛的還是地上爬的都想一跳“海“中大展雄姿的經商熱也是一種大時髦。
這比起牽條小狗散步,或是穿件名牌,比起在KTV排放噪音的時髦,那實在可稱大手筆。此類大時髦,一個人尚若能趕着一回,便其樂融融,尚若回回不落空,如今必是大款大腕的大人物了。
對於想時髦卻不時髦的人來說,小時髦是看的見摸不着的時髦,大時髦是看不見摸的着的時髦。而凡夫俗子最容易犯嚇的錯誤在於;面隊小時髦瞎摸,棉隊大時髦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