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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試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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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幾年前少男少女婚前如果同居,在社會上就會受到一些人的指脊樑,做父母的也會極力反對,騷言蜚語繼之而來,有的地方警方還介入,罪曰,非法同居,拘留。現在好了,從城市到農村已不以為然了。有少數中年人還提倡這樣, 其實在西方早已有之,名曰:試婚。中國不提倡試婚,然現在悄悄試婚的年輕人實在不少。看看下面一則實事。

  阿蘭是一很文靜很內向的姑娘,外表也可以。23歲時經人介紹一小伙,談了不到半年便結婚。可一年後丈夫有了婚外遇,口角不斷,回到娘家不久就離了婚。由於短婚未育,媒婆給介紹的多數是同齡小伙,可他人一打聽是已婚,都擺擺手謝絕了。因為在中國農村取再婚女人是不體面,不光榮的,名譽也是不好的。直到三十歲阿蘭才嫁一帶小孩三十多歲的男人為夫。然她的夥伴小風,雖與未婚夫同居二年,後由於男方懶惰提出分手,但由於沒有結婚很快介紹了一小伙。

  現在許多實事戳穿了婚前同居危害的謊言。婚前共同生活一段時間能起到相互磨合,加深了解,看看個性是否相容。容着則結婚,非者則分手。既不牽扯財產,有無子女牽挂。只是感情上受些打擊和處女情結(這是人的觀念問題)的危害。我認為總的比前者優點多得多。美國思想家羅素說過一句話:“如果要求人們在不知道他們在性的方面是否和諧,就進入婚姻關係,那時荒唐的。”有些人他們不提倡試婚,以下是他們的觀點。

  一、試婚是件不嚴肅的事。試婚是指未婚同居,不是一般的偷嘗禁果。儘管傳統觀念正在遭遇瓦解,但是傳統觀念仍然極大的約束着人們的行為。其同居的行為,往往被人誤解為夫妻,一旦試婚不成,首先傷害的是女性,結婚對其成婚勢必會帶影響。故婚姻豈可當兒戲?

  二、試婚父母長輩不支持。如果雙方父母得知子女試婚,父母親大都持反對意見,特別是女方家長。如果試婚不成,就會傷害父母的感情。試婚是很容易失敗的。因為試婚很難得到父母的認可,特別是女方家長的認可。

  三、試婚容易被所謂的“桃花男”利用。試婚的現象是不嚴肅的婚姻觀念。試婚的概念一出來,那些自命風流的花公子、負公子就有空子可鑽,今天玩了她,明天隨便找個借口便可以分手。一旦發生這種情況,那麼結果將是,感情被欺騙了,身子被玩弄了,名節壞掉了;而所謂的真愛不僅不能找到,相反,將會使你在“愛”的旅途中迷失方向。

  四、試婚不成情感受折磨。對試婚者而言,如能做到好合好散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即使是雙方都同意分手,放在心上的這段情感歷史,你今後將如何面對,如何品嘗?人都是有感情的,特別是女性,這份情或恨留在你心裡,你將如何承受?

  五、試婚不成心理受傷害。試婚不成,會導致雙方,特別是女性對婚姻觀,人生觀的錯誤看法。導致把激情當作理智,把浪漫當作現實,把性愛當作情愛。一旦分手,其心理將遭受巨大的創傷。

  六、試婚不成財產難分割。試婚是一種法律沒有明確界定的行為,現有法律法規對此社會現象採取的是一種不予保護,對於試婚男女雙方都是不享有的,也就是說試婚男女雙方不發生意外情況,感情維繫較好,順利過渡到結婚還好,如果發生意外情況,任何一方對他方是沒有任何法律權利和義務的。試婚期間,肯定要涉及財產,誰來保護你的權利呢?

  七、試婚很難長久。試婚與戀愛時的出軌並不一樣,戀愛中的出軌雖然並不可取,但至少沒有試婚的後果嚴重。但試婚也有與戀愛接近的讓人嚮往的詞,叫花前月下,非常浪漫,或許正因為現在的年輕人,崇尚這種生活,討厭鍋碗瓢盆的結婚生活,而選擇所謂的試婚吧?但殊不知,試婚後依然要面對鍋碗瓢盆的婚後生活,甚至在試婚期間也逃避不了鍋碗瓢盆的生活的細節。

  八、試婚易使婦女身體受傷害。由於試婚,不可避免會發生懷孕的現象,給女性身體帶來傷害,同時,隨着年齡的增大,一旦試婚不成,對婚姻也會造成影響。

  九、試婚成功對婚姻依然有害。有些人認為,試婚的成功率也很高的嘛!試婚成功有助於建立一個穩定的家庭。這個觀念是錯誤的,首先我問大家,夫妻在蜜月期,有多少離婚的?離婚率最高的是那個時間段?一是女方懷孕的時候,二是“七年之癢”,第三,出現第三者時。試婚能試到那麼長嗎?那麼害處在哪兒?第一,試婚說明雙方對婚姻觀缺乏正確的認識,這種不嚴肅的態度下導致的結合,本身並不牢固。第二,試婚期間,雙方各自掩蓋自己的缺點,試婚試不出來。第三,試婚期間,雙方對愛的期待超乎於現實,故結婚後,這種浪漫很難維持。所以,試婚並不能保證雙方婚姻天長地久。

  下面是我國一些民族的試婚風俗(資料)。

  在台灣蘭嶼的雅美族中,有一種"試婚"的婚配方式。一般女孩子找男孩子,選擇身強力壯能幹家務重活的,主動求愛,在雙方關係較密切后就先過同居生活。但如同居3年仍不能結婚,一般就解除婚約。

  在台灣蘭嶼的雅美族中,有一種"試婚"的奇異婚配方式。一般女孩子找男孩子,選擇身強力壯能幹家務重活的,主動求愛,在雙方關係較密切后就先過同居生活。同居期間,女孩子往往細心考察男孩子,如女方認為男方的工作不盡理想,即可解除同居關係,反之也可馬上結婚。但如同居3年仍不能結婚,一般就解除婚約。男方對此不能有任何抱怨。

  這種"試婚"(也稱"二次婚")也盛行於其它民族。

  叭固苗族的男女青年在通過"趕場"認識之後,便經常通過對歌來互訴情愛,通過趕場來約會。這種約會往往並不是一對男女,而是好幾對男女在一起談情說愛,互不干擾。時間一長,男女雙方情投意合,就可以在了解雙方家庭的情況下,議定財禮,把婚事定下來。到了議定的婚日,姑娘就帶着幾個朋友踏上去男家的路。男家則將聘禮擺在堂屋中間,並用酒飯招待新娘的女友,並賞些衣料、錢物,或再請族人吃頓飯,就算過了婚禮。過了一二天,男家就派人攜帶禮物去女方家"遊說",女方父母如果滿意這樁婚事。女方父母若對女婿毫不客氣,不讓坐,不給吃,那麼雖然女婿不敢吭氣,逆來順受,但下次就不敢再來了。

  過了婚禮之後,女的一般就住在男家。女方的父母派人把姑娘找回來,姑娘就要同男方約定時間,讓他去接,並且回家后不伺機逃回男家,一直到父母完全同意他們的婚事。在這一期間,他們的婚姻關係並不算正式確立,而是一種臨時的同居關係。過了3個月,半年或1年,如不能維持下去,便可自動離散,無須辦什麼手續。如果雙方覺得過得還很和諧,也可進一步到政府機關辦理手續,領取結婚證。這就是叭固苗族的"試婚"。

  叭固苗族的"試婚",以女方生了小孩作為終結。一般來說,女方生了小孩,3天後娘家就要派人來"打三朝",否則就不盡人情了。孩子都出去了,女方父母也就默認了這門親,嫁妝也就以賀禮的形式補送到男家。"試婚"階段也由此而結束。

  從雅美族與叭固苗族的"試婚"看,這種婚俗還真有點古代對偶婚的特點:雙方認為合適便可以生活在一起,反之可以互相離異,不須經過什麼手續。然而它卻與此對偶婚不一樣,因為試婚大多需經過嚴格的交往過程,甚至要履行婚前的一定手續,包括訂婚。

  在布朗族中,也盛行"試婚"的制度。男女十五六歲就算成丁,男孩子在經過染齒以後就有了談情說愛的權利。女青年在自家的竹樓外,一邊紡線,一邊等待着小夥子們"邀貫"。當小夥子上門后,只要姑娘滿意,女方父母一般就躲避開了,讓女兒和小夥子談情說愛。條件成熟了,男方的父母就會請一位老人作媒,帶了禮物去女家訂親。小夥子送過酸茶葉和鹽巴后,只要女方父母收下了,便可能同姑娘同宿了,也就開始"試婚"。

  布朗族試婚後,必須在1年內舉行婚禮。但婚禮后,新郎仍然在父母的家庭中勞動與生活,只是夜間來妻家住宿。農忙時則來幫助妻家幹活。這種生活要維持3年。3年中如生了孩子則由妻子單獨撫養,並且屬於妻方的家族成員。這3年中如夫妻關係和睦,3年後就可以選擇日期,舉行第二次婚禮,把妻子和子女接回去。反之也可以離異。

  對布朗族青年來說,這第二次婚禮才能算是正式婚禮,前面的只能當作"試婚"。把妻子、兒女接回家的同時,女方的嫁妝也隨之而行,開始了新的獨立的生活。

  從布朗族的"試婚"來看,實際上是將從妻居的這一段時間作為"試婚"階段,試婚階段也有自動離異的權利。同雅美族與叭固苗族不同,布朗族的"試婚"階段需3年時間,在此時間內所生孩子得屬妻方的家庭成員。也就是說,一旦離異,子女不會歸女方。故一般有了子女就不會輕易離異。

  在眾多的民族中,我們常常聽到一些類似"試婚"的習俗,如蒙古族的"戴天頭"習俗,苗族的"跳月"習俗等,所有這一類的習俗都是姑娘成年之後,先同居后結婚的習俗。姑娘們通過這一盛行的婚俗來深入地培養與丈夫的感情,考察丈夫的實際工作能力與生活能力。所以在實行"試婚"的民族中,離婚的現象就比較少。"試婚"制度同西方鼓吹的"性自由"是完全不同的。"試婚"是一種舊婚俗的遺痕。嚴格的婚前交往是試婚俗的前提,它又不同於走婚。

  試婚能否降低離婚率,需要實事的數據來驗證,我國民政部門近年(2009---2012)對北京、上海兩大城市,25—35歲的人群做婚姻調查,發現離婚率多達三分之一,假設它真能降低離婚率的話,不妨試行,因為以上諸多不利原因只是暫時的,局部的,然人一生中夫婦若如意和睦不出現婚變,則是二人終生的幸福,也對孩子注了正能量。若出現離異會造成兩孩子不利發展,四位老人思想受到打擊。我認為該利大於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