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幾曾時,我們也是早上七八點鐘的太陽。何幾曾時,我們也洋溢着稚嫩的笑臉。只是時過境遷物是人非,記憶早已不再是記憶。
朋友的離婚案幾經周折終究是判了。想必日後談起時無外乎就是一句話:那時年輕不懂事,瞎了眼才會嫁給他。一句年輕不懂事就掩蓋了所有的過錯。
奉子成婚,是超出了我認同的道德範圍的,或許我是犯了主觀主義的錯誤的。總之那段時間我是抵觸聽她的羅曼蒂克式的愛情的。有一段時間我甚至覺得眼前的人兒是如此的陌生,她不再是與我從小一起長大的那個人,而是一個我從未了解過的陌生人。這麼多年的聚少離多終究是顛覆了我對她的認知,此刻我的腦子只有一句話:這個世界上唯一不變的就是改變,是生活改變了她。
我笑着說,講講你們之間的故事。她一怔,娓娓道來。拋卻浪漫的相識,轟烈的追求,溫馨的過往,剩下的是如此的不可思議,一套房子的許諾就把她套進了婚姻牢籠。你要知道,這時才僅僅21歲而已。我驚訝於她的世俗但更多的是難以理解。想來生活磨平了她的稜角,向我講述時沒有抱怨亦沒有恨,一個人能夠做到放下、不去計較也是很難得的。她說,其實怨不得別人,只怨自己。其實我是認同她的話的,只是我卻似安慰她道,一切都會過去的。想必是真心愛過,但是我還是不能理解這樣劣跡斑斑的男人有什麼值得可愛的。我不能釋懷的更多是她對自己的不負責任。我不知道是怎樣的一種情形讓她把自己交付於只認識了3個月的陌生人,是舉目無親的孤獨,是身處紅塵的寂寞,還是不具名的情愫。
氣憤之餘,我大罵那騙子不是東西、不負責任。怎知看到的卻是朋友面露不悅的臉色。我忽的停下來,我想我是傷了她的自尊的。那男人再不是東西,也是昔日她自己的選擇,她孩子的爸爸。於她來說,我否定的不只是那個騙子,還有她挑男人的眼光。
回頭望,這一切終究是成了她生命的過往,無所寄託、無處安放。張愛玲曾說過:我們再也回不去了,回不去了。也許愛不是熱情,也不是懷念,不過是歲月,年深月久成了生活的一部分。這個一生只為胡蘭成綻放的女子教會我們的是,流年已逝,歲月依舊。
後來,她不斷地相親,不斷地遊走在愛的邊緣。我以為受過傷害的她不會剛走出一段婚姻,就投入到另一座墳墓。可是似乎我錯了,張的出現另我們所有人都大吃一驚,特別是在老家這個一有點風吹草動就會非議不斷地地方,她彷彿又成了人們飯桌上的閑談,朋友之間的笑料。
那天,丹打電話告訴我,說她和張好了。我不相信的說,“不可能,我一個月前剛剛從家裡回來,她沒有和我說啊”後來我一問竟然是真的,而且就在我回濟南的第二周。我問她為什麼這麼快,她回我說遇見自己喜歡的不容易,這麼長時間以來大家都說我帶着孩子想找個什麼樣的,我就說找個我喜歡的,就算這個人不帥、沒有錢、做過壞事都無所謂,只要我喜歡。
後來的後來,我才知道這個男人做過牢,現在是監外執行。
家人的反對可想而知,她的堅持也是可想而知。事情就這樣僵持住了,父母終究沒有拗過她,答應了這門婚事。可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皆大歡喜的,就在上周奶奶告訴我,她們兩個分手了,理由是我最不願意相信的,是因為錢。我給她打電話,她說“我們分手了”我說,我知道。
她對我說,我只是想找一個自己喜歡的,他家裡人能夠在心裡接受我的,可是這似乎很難。她說“我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走到今天的這個地步誰也不願意看到,我不後悔,因為我們是在相愛的情況下結婚的。很多人告訴我為了孩子找個好一點的,可是誰來在乎我是不是喜歡,難道我要和一個不喜歡的人過一輩子嗎?
我一時不知道說什麼好,或許她說的是對的,我們不該用世俗的眼光去評價一個人的愛。
或許因為年輕我們不怕犯錯,因為不怕犯錯我們犯了許多錯,可是青春呢?終是一去不返。年輕不是犯錯的代名詞,也不要再拿年輕當做犯錯的借口。
看過一句話:倘若人生只如初見,那麼似水流年會不會繁華一些。
希望被世界溫柔的愛着的我們,都能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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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已逝,歲月依舊 標籤:歲月神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