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法實施20年後重修,增加內容很多。據參加法案審議的人大常委會委員稱,“不收雜費”是本次修改的一個核心內容。
“學雜費”是中國人耳熟能詳的一個老詞兒。老版本的義務教育法只規定了“不收學費”,給“雜費”留了個口子。教育部有關負責官員介紹,20年前,這個口子很小,小到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每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收入加在一起僅8億元。所以,當時,法律的起草者和審查者大都沒太把它當回事兒。想不到,這麼一個小口子後來竟會導致“潰堤”——如今,每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收入已達上百億元之巨!
所以,我們說新版義務教育法確實好。單是“不收雜費”4個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為百姓省下上百億元!
中國農村的義務教育,是從“人民教育人民辦”起步的。農村家長豈止要負擔“雜費”,校舍“六配套”,民辦教師工資,以及各項維持費用,幾乎全都是由農民出錢。所以它遠稱不上是真正意義的義務教育。而實現不了真正的義務教育的農村,自然稱不上是新農村。
近年來,國家財政由“建設財政”向“公共財政”轉型,投向教育事業、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教育事業的資金迅猛增加。同時,先是費改稅,然後減稅,然後免稅,絕大部分民辦教師也已轉為公辦,政府公開承諾到2007年免除所有學雜費,義務教育階段由農民自己負擔的項目正急劇減少。義務教育法此時重修,其嚴肅性、可行性,其背後體現的國家意志,應不至於再引人懷疑。
當然,現在,如果基層官員執意要找空子來鑽,肯定也還是能鑽出空子的。“一事一議”本身就留着口子,而跟農民最容易“議”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資辦教育。新版義務教育法沒有規定“國家免費提供課本”,學校攤派教輔書也就可以沒有邊際。如此等等。中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修訂得再嚴密,也經不起有心人細細把玩。
所以,我們希望基層官員們,除了數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寫了幾項“不收”以外,還得尊重立法本意,還得領會法律的精神,還得講究執政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