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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執裁心得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籃球執裁心得

  現在就讀於華南師範大學體育科學學院,系統的學習差不多有兩年了,自己從各方面的能力都已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可能是從小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我對籃球裁判這個領域一直有着很濃厚的興趣,大一一開學我就收到了08版的籃球規則和手冊。從高中時的開始追隨某人執裁,加上大學以來校內外的各種比賽,合起來吹過有幾百場了吧...現在等待一級證的發放。自己有很多的不足,還需要不斷地加強學習,自認為離一名優秀的裁判員還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我現在加入了很多的籃球裁判群,通過與他們的交流不斷學習提升自己,並且搜集很多的相關資料,不斷豐富自己...今天剛在網上訂購了一套2010年的規則,打算從頭徹徹底底的看幾遍。所以晚上突然好想寫些什麼,現總結一下近段時間來裁判經驗,以及帶領一些師弟吹比賽時自己的感悟,也算是自己的一點心得吧...(我會陸續發表一些有關籃球裁判日誌,也算給自己留些紀念吧)

  1.一定要不斷強化自己的理論水平。

  我想這一點應該是再怎麼強調都不為過。作為一個裁判工作者,一定要把規則吃透,反覆琢磨。在很多實際判例中,出現的錯誤判罰,或者是裁判員的跑位,擲球入界的位置錯誤等等,都是沒有足夠的熟悉規則,加之比賽一緊張,就犯錯誤了。

  2.要善於調整自己的狀態。

  對於一名經驗不足的菜鳥級裁判來說,出現緊張,誤判,漏判等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要因為一兩次的失誤,被球員以及教練指指點點就一時亂了陣腳。要時刻相信自己,能夠勝任整場比賽,在氣勢上不能輸。

  3.及時交流和溝通。

  a)盡量了解兩支參賽隊伍,對本場比賽作好分析,定好尺度,賽前於雙方教練員,領隊和隊長握手,以示友好。

  b)比賽中時刻與另一裁判員保持目光上的聯繫,特別是當球出界,擲球入界以及出現有爭議的判罰時,更要有眼神上的交流,必要時可以跑到記錄台,共同協商。

  c)追蹤裁判應該時刻留意記錄台的動靜,如是否插旗,有無換人暫停的請求等。在必要的時候,主裁可以到記錄台確認比分,犯規等信息是否與現場一致。

  4.控制好比賽節奏。

  為保持比賽的流暢,對於一些動作不算大的,沒有至於對方明顯不利的動作可以放過;一旦發現有過火的苗頭,及時警告或善意提醒,並必須把哨子吹緊一些,確保場面不至於失去控制。若出現打架,則應用力扯開打架隊員,儘力鳴哨,然後把先動手的隊員叫到記錄台,另一裁判把另一隊員拉到他的球隊席;等雙方都冷靜下來,把隊員叫過來,說明宣判根據,再逐一宣判。

  下面總結一下裁判員出現的問題。

  1.過於緊張。

  如含着哨子報號(現在想想還覺得蠻搞笑);報號時離記錄台太近或太遠;報號時手勢不對(號碼不對或只會做打手的手勢);三分試投舉雙手;得分有效時雙手下壓(與兩分球一樣)......

  2.球出界,不能準確快速的指出方向。

  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往往知道是誰碰出去的,卻不知道到底該往哪指。比較好的方法是:舉手鳴哨的同時,左手指着你認為是最後碰到球的隊員,並大聲對他說:“你弄出去的。”然後再指方向,這樣的話一般不會出錯(通常你指着他以後,場上的隊員就有反應了,要不就往回跑,要不就基本呆在原地,然後你再指方向就好了)。如果你實在是拿不準到底該判哪一邊的球,就跟追蹤裁判眼神交流一下,如果他也不知道,就直接判爭球。相對而言,誤判要比爭球引來的爭議更大。

  3.中場拋球時,主裁切勿將口哨含在嘴裡,拋球后,應原地不動,避免被跳球隊員的肘部擊中。副裁則應該判斷進攻方向,並迅速跑向底線,成為前導裁判。

  現總結一下近年來基層裁判出現的一些問題:

  1.任意宣判[打手犯規].

  國際籃球總會數十年來一直強調[球與手掌是一體]的觀念,只要防守球員合乎[垂直性原則],就不會將火鍋,輕微手部接觸吹成犯規.因此經驗不足或是沒有進修(自我封閉,不看新規則趨勢)的裁判越喜歡宣判打手犯規.這種裁判,辦理比賽的單位有義務拒絕他們執法.

  2.隨意宣判[三秒鐘違例].

  在國際籃球總會判例26-5清楚表示:3秒限制僅限於進攻球隊進入前場時才計算.26-6也詮釋:在禁區停留兩秒,接球后旋轉或運球投籃,這個過程用了兩秒,前後已經4秒多,並無3秒鐘違例.26-7解釋:球員站在禁區兩秒多,他試圖離開,由於禁區踴擠用了兩秒,前後在禁區4秒多,這是合法的.記住:屁股對著籃圈正要離開禁區的進攻球員,不要吹他3秒違例,否則裁判要鬧出笑話!此外:球員投籃出手后,3秒鐘一律取消重算,就算是籃外空心,也有新的3秒計算.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會主席KOTLEBA主持國際裁判講習時曾幽默的說:球出手在空中或是進攻球員正要離該禁區時,突然吹3秒違例,這種裁判應該槍斃!

  3.放縱[手部過度接觸].

  防守球員將手放在進攻球員腰部或身上,這是犯規行為,除非他是一秒之內短暫的輕微接觸.要嚴格執行宣判犯規的是:進攻球員切入時,防守球員以手[暗中使力]如影隨形抵住對手,以致影響進攻球員切入速度或護球能力,這是犯規動作.這種不顯眼的非法防守,是考驗裁判的火侯!如果裁判放縱球員手部或是身體過度接觸,這個球賽最後將會出現許多肢體嚴重碰撞狀況,甚至導致互毆,屆時裁判將難以收攤.然而對於一些不得利的碰觸,大可不必鳴笛,例如進攻球員切入禁區,防守球員輕微的拉手,打手,,進攻球員並未失球或是仍然可以完成動作,這種狀況,裁判可以不吹.這種吹與不吹的瞬間判斷,完全考驗裁判對於規則精神的了解,以及球員得利與不得利的情況而定,它是一種藝術

  4.抓不準[走步違例]的宣判.

  現行規則對於后場沒有得利的[小走步],採取放寬尺度;但是對於前場進攻時的走步,必須嚴格執行違例宣判.因為在前場的過人切入,進攻者只要腳步佔到利益,勢必造成防守者的不利,因此對於前場的走步,裁判務必宣判違例.有一種狀況:雙方球員爭奪球權,混亂中,球彈到一位球員背上,這位球員未察也未控制球,接著移動步伐,裁判竟然宣判他走步違例,這真是要命的宣判!

  5.無法認清[運球違例].

  有不少裁判在比賽中,時常吹出兩次運球違例!細看之下,運球者只不過是運球高了一些或是沒有完全控制好球,試想這種情況之下,運球者已經沒有得到利益,還要被裁判宣判違例,裁判應該深思!以上五種出現的狀況,是許多裁判面臨的挑戰,無論哪一種等級的裁判,都要接受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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