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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pp958

  你來到這個世界起,迷就伴隨着你無處不在。男人迷戀女人,女人迷戀金錢,首飾和衣服。窮人迷戀富人,富人迷戀權貴,權貴迷戀二奶。不會唱歌的迷戀會唱歌的,不會演戲的迷戀會演戲的,不怎麼會唱歌演戲的就拿臉蛋去迷惑不怎麼愛聽歌看戲但喜歡看臉蛋的...

  別的單不表,這裡單說一說歌迷影迷。我發現所謂歌迷影迷,大多不是迷戀歌曲影視的,而多數迷戀的是生產這個歌曲影視的那個男人或女人。

  前幾天我郵箱里來了一個漂流瓶,出於好奇,我打開看了看,他(她)好像自言自語地寫下“我就愛XX的歌,他的聲音就是天籟之音,我愛死他了”從名字上我確定XX應該是個男的,那我就能肯定髮漂流瓶的這個人的性別了。我再一好奇,就上網搜了一下,打開他的歌曲,我得出一個結論:“他的聲音確實是天籟之音。此曲只應天上有,留在人間凈害人。”一個男的,聲音弱得像個女人,假若他是個女人,那指不定能弱到何種程度,感情除了弱女子這個詞語外還應該有個弱男子呀。我再再一好奇打開他的圖片,不可否認,此人長得絕對漂亮,漂亮得像個女人,於是我就肯定了,這個女人迷戀的不是這個像女人的男人的歌,而是這個女人迷戀的是這個像女人的男人。於是我最後好奇了一次,給她回了個漂流瓶,順便從自己的欣賞角度評價了這個像女人的男人和他的歌,結果收到了一堆臭罵的文字。慶幸的是,這個女的不在我身邊,假若在我身邊,從她回言的語氣上我想她會毫不猶豫地把我給掐死。這就是迷出了武力。幸好我身邊沒見有這樣的朋友,要不我情願被她掐死。因為能和這樣的迷交往那本身就是一種弱智。

  以後想發動內戰就容易了,找兩個歌星,再挑撥一下,雙方的眾歌迷這不就打起來了,多找幾個歌星那不就諸侯爭霸 各居一方了。我想當年拉登要是從國際巨星發家的,再轉而領導基地,那此等歌迷絕對終身忠誠。從宗教方面說,歌迷就是教徒,歌星就是教主,歌星夥同眾歌迷就是一個教派。我想教主哪天一時興起或一時性起想反黨反國反人民就容易了,直接把教派改成邪教就成了。以前人們教孩子會說明星就是明亮的星星,以後就不行了,它的意義太多了。

  我並不反對迷。只是我覺得太迷,就失了自我了,甚至到最後你都不知道何為迷和為何迷,那就徹底完了。所以說,不應該迷的時候就應該不迷。什麼東西都要有個限度,過了就忘我了。忘我有兩種人,天才和弱智。正常人都有兩個限度,過了一個限度你就是天才,過了另一個限度就是弱智。

  當然我也不會覺得跟着尼采高呼“打倒偶像”就是正確的,因為我也是迷,迷的不是創造某些歌的某些人,而是某些人的某些歌。某些人肯定有很多歌,但我迷的就只是某些人的某些歌,因為某些人的某些歌會讓我懷念起某些人,當然某些人的很多歌可能很垃圾,但這並不影響我喜歡某些人的某些歌,因為我喜歡的只是那個某些歌,而不是像眾歌迷那樣喜歡的是唱某些歌的那個某些人。

  最後引用錢鍾書的一個比喻:“假若你吃一個雞蛋覺得很好吃,那為何非要去認識生這隻雞蛋的老母雞呢?”而我要說:你如果喜愛一條狗崽,那又何必同時去愛上生這條狗崽的那隻母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