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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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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殉 情

  寫這篇文章,很有些忐忑,因為這事剛過去沒幾天。第一是這個故事非常嚴肅,害怕當事人尷尬;第二怕網友誤會,怎麼給你說的話可以隨便寫出來。然而又想,寫出來固然有泄露隱私的成分,但並沒有暴露當事人的真實姓名,只是以故事的形式表現出來而已。以前的文章,也大都是真實的故事,也都存在當事人是否同意的疑問,可根據當事人的反應,卻無一抱怨的。所以,斟酌再三,還是寫出來的好。我的文章,自己承認算不得文學,更算不得精品,只是希望讀者能從中領會到哪怕一點點的啟示,也就心滿意足了。

  一女士,還很年輕,結婚也不會很多年,一個兒子才幾歲。兩個月前,其丈夫從單位下班回家,然後就跳樓自殺了。她在整理丈夫的遺物時,發現丈夫的筆記本上記錄著最近的工作情況以及心情。認真一看,才知道最近丈夫壓力很大。首先是得不到領導的賞識;其次是工作崗位被連續調換了幾次,他對現在的工作十分的不滿意;第三是存在加班現象,他對加班很反感。綜合起來分析,這段時間丈夫的心情一定很抑鬱,自殺——或許就是抑鬱到了極點而造成心理崩潰的結果。

  她是通過一個朋友介紹加我為網友的,目的就是向我諮詢關於丈夫的死亡單位到底有沒有責任,應不應該賠償。

  在聊天中,她只是說了一些簡單的情況,請我發表意見。我告訴她,原則上,你說的太簡單,我不能給你什麼意見。但只從你說的情況來看,對於你丈夫的死亡單位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過錯。既然不存在過錯,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再細緻一點解釋,就是你丈夫的死亡是發生在家裡,不是發生在工作崗位上,稱不上是工亡事故。工傷、工亡事故的法律規定,是要符合幾個構成要件,即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包括上下班的途中發生的。可你丈夫的死亡沒有一項符合,所以套不到工亡事故上面。所以,單位不應承擔責任。

  “哪不對吧律師!”她這樣對我說,猜出來當時她還有點憤慨。“我丈夫的筆記本上寫得很清楚,領導不賞識他,給他連續調換工作崗位,給他安排的工作讓他不滿意,還經常加班,這些不都是單位的過錯嗎?你怎麼說單位沒過錯?”她連珠炮似地質問我。

  我耐心地給她解釋:“領導不賞識,是他不夠優秀;連續調換幾次工作崗位,是領導看他不能勝任才給他調換;加班很正常,不同意可以向領導提。總之,不滿意眼下的工作,第一可以找領導談;第二談不好可以辭職。是他自己想不開,非要走這條路,與別人、與單位都沒有法律意義上的責任關係。”

  聽了我的話,她很不服氣,堅持認為單位有過錯,應該對她丈夫的死負責。

  我就對她說:“你不信我的話,可以多諮詢幾位律師。你認為單位有責任,直接找單位領導去談也行。”

  “那就沒有一點辦法了嗎?難道我丈夫就白死了?”雖然不再堅持她的說法,但還是很不服氣。

  “唯一的辦法,就是你託人或者自己過去,和單位領導交涉一下,看能不能給點撫恤金,等於照顧你們母子,就看你怎麼說了。”我還勸她“你千萬不要和領導吵架,要多說讓人同情的話,否則這事是不好說的。因為這個單位是私營企業,不是什麼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

  ……

  那次談話之後,她就沒消息了。

  就在前幾天,她又在網上找我聊。

  這次她突然告訴我,她也要隨他而去。

  我問她:“你咋會有這個想法?”

  她說:“兩個月了,每天滿腦子都是想他,好像他從來沒離開過我。”

  “你這個心情可以理解,但也不能有這個想法啊!”我勸她說。

  “真的受不了了律師,很多人都勸我,但我心裡承受不了了。”她繼續這樣說。

  “你說要隨他而去,你考慮過你的孩子咋辦,你的父母咋辦?”

  “我會把一切都安排好的。”

  “你想,你這樣做了,你的父母不生氣嗎?你的孩子可就成了孤兒啊!”

  “你這是逃避,你這是自私。你是逃避責任,只顧你自己的感受。”

  “他的自殺,就是十分懦弱的表現。你再這樣,證明你和他一樣懦弱。不客氣問你一句 ‘你是不是離開男人就不能活?’”我一連串的問她。

  “也不是啊!我只是感情上離不開他,他走了,我也不想活了。”

  “那麼,是不是你自己不能養活孩子,離開他掙錢你和孩子不能生活?”

  “不是啊!我不缺物質上的需要,主要是感情上受不了。”

  “你走了,你的孩子交給誰?交給別人你放心嗎?”

  “我想過把兒子也帶走,可又一想兒子太小了。”

  聽了這句話,嚇了我一跳,急忙對她說:“如果你這樣想,那就簡直太傻了。告訴你,你這個想法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

  “所以,我還是選擇我自己離開。我已經寫好了遺囑,不知寫的對不對。”

  “你寫了遺囑?啥內容?”

  “就是要把我的財產都留給兒子。”

  我靈機一動,告訴她:“你自己寫的遺囑不一定正確,法律上不一定有效力,你還是讓我看看吧!”

  她說在電腦上發給我,我說這麼重要的法律文書一定要當面審查,當面給你解釋。

  我的意思,我可以當面勸導她,並不在遺囑本身。

  於是,她約我第二天見面。

  等到第二天,她來電話說她的父母認為她精神出了問題,要強制把她帶回老家,並且對她寸步不離。說這話時她還感到很委屈,抱怨說:“我理智得很呢,律師你是知道的,父母真是把我看錯了。”

  我聽了這些話,內心則是一陣慶幸,好在她的父母已經預防了。我想,由她的父母看護着她,應該不會再發生什麼意外了。當然,她在言語上還是有條理的,但在思想上,應該已經是走火入魔了。

  但願她能順利熬過這一關,什麼時候心魔被趕走了,她才能恢復正常人的理智。

  人生無常,命運多舛,誰也說不定自己能走到哪一步。唉!只有讓時間來化解存在她心理上的重重障礙吧!

  2014年6月13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