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部的規章制度
文藝部是院學生會的一個下屬部門,所以我們必須遵守學生會的統一章程,鑒於文藝部工作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制度:
l本部門每周星期三中午12點半在電教樓開例會,如有特殊情況,將另行通知。
l部門幹事必須準時參加例會,如有事假、病假,請在會議前幾天告知部長或本部門幹事,若無故缺席三次者,將給予相應的處理。
l凡本部門人員必須認真對待每一項任務,在自己的工作完成之後,可幫助自己部門內別的幹事一起工作。
l在每一次的活動開展后,幹事應向部長彙報工作,並寫一分自己的工作小節,每學期各位幹事都要寫一分述職報告。
l幹事應積極要求工作,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體現自身的價值,以更好的姿態融入其中,在工作中應與其他幹事和睦相處。
l每個月24號前向校文藝部提交計劃與總結。
l部長應合理分派工作給幹事,盡量讓每一位幹事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為學生會文藝部注入新的活力。
l部員有參與部內評優、獎勵、提拔、退出的權利、有參加文藝部組織和主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維護本部利益和名譽,為本部服務的義務、有配合部長、副部和其他部員參加部內工作的義務。
部門財物管理:
l對文藝部現有的財物(包括各類演出的服裝、道具,以及舞檯布置的材料)進行管理。
l將每次活動所購買的物品登記好,也納入文藝部財物,進行統一管理。
l非文藝部售貨員借用服裝、道具,舞檯布置材料等,須進行登記,並按照規格收取一定的租金,如果損壞須進去賠償。
l文藝部的物品租借所得的租金定期交於學校財務室。
l借用學生活動中心需找文藝部部長申請,經批准方能使用。
l開展活動若須購買物品,必須由部長或副部長與部門中的幹事(至少一名)同去,所買物品必須開發票,經購買人簽名可向中學校報銷。
文藝部成員守則及要求:
l系文藝部成員在平時的工作中需要積累一定的工作能力與協調能力,處理好與其他各系文藝部成員間的關係,認真負責地完成部長
交給的任務。
l文藝部成員要樹立全局觀念,服從安排,在系文藝部舉辦的活動中應積
l文藝部成員應具備協調配合精神,同舟共濟,互相幫助。
l文藝部成員要嚴格要求自己,遵守組織紀律,秉公辦事。
以上條例請部門各位幹事積極響應和遵守,團結在部長周圍,為文藝部打造更好的明天。
文藝部的規章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