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對外項目申報工作的管理,使項目申報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後續跟蹤、反饋,並取得最佳的申報效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申報,系指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門及分(子)公司所對外進行的營銷、合作、審核、榮譽、資金、資質、政策等申報。
第二章申報職責範圍
第一條行政副總經理負責項目申報信息的篩選。公司總經理負責申報項目的確定,負責申報材料的最終審核。
第二條總經理辦公室為對外項目申報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前期申報的部門協調,並對最終形成的申報項目材料的內容和附件進行審核。
1、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有關公司基本情況、部分產品及公司形象等方面項目;負責對最終形成的申報項目材料的文字方面進行審核。
2、市場營銷部歸口管理有關展會、市場規劃、銷售等方面項目。3、加工事業管理部歸口管理加工產品、項目。
4、財務部歸口管理有關資金、財政補貼及國家、省、市政策等方面項目。
5、研發中心歸口管理有關科技、生產等專業、技術項目。
第三條財務部負責對申報項目財務數據的準確性進行審核。項目編製部門負責對項目申報的後續工作進行跟蹤。
第四條各部門及分(子)公司負責實施具體項目文字材料準備工作,負責提供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負責申報材料的適宜性,並對所涉及的申報項目進行信息記錄,負責對項目申報的後續工作進行跟蹤,並定期向辦公室提供信息。
第五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及分(子)公司項目申報的後續工作進行定期跟蹤,及時掌握申報結果,並將信息進行網上錄入和維護;對申報成功的項目要進行對外宣傳,以樹立企業的整體形象。
第三章項目申報流程
(見附表)
第四章相關文件
1、《年申報項目記錄》(公司網站內及申報單位存)
2、《公司項目申報總目錄》(公司網站內)
第五章其它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內所有項目的申報。
本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