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一)
1、項目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小組組長,施工隊隊長、安質工程師為副組長,各施工隊安全員為組員,協助項目經理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
2、經理部及各施工隊必須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知識、文件,每月至少一次,並做好文字記錄。
3、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項目經理、安質工程師和各施工隊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防機械傷人、防觸電、防火災、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別是本工程位於林區施工,應非常注意防火。進場施工人員嚴禁吸煙,嚴禁在林區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災。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有關部門要制定計劃,限期整改。
5、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安全紀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業,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警戒區。
6、施工各現場必須設置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誌。
7、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有關領導,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在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項目部將對安全生產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條例進行處罰,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處以50~100無的罰款。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將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追究施工隊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二)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認真貫徹有關建築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管工程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工程建設工作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 、各單位要根據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工程建設期和年度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后,組織落實,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備案。
4 、企業必須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5 、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應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解決項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傳達上級安全文件、會議精神,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6 、企業和各單位在簽訂工程管理合同時,要將安全生產要求列入技術和商務條款中,要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三)
1 目的
為強化企業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建設項目安全工作職責,保障施工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3 建設項目管理、送審、內容及程序
3.1 根據項目建議書,由各企業企劃部門負責編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應有該項目的危險、危害因素和相應的防範措施的論述。
3.2 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應進行預評價;
3.2.1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3.2.2 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2.3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或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3.2.4 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或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3.2.5 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遊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3.2.6 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4 預評價工作各企業應選擇並委託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5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是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和預測該項目存在的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對策及明確的防範措施,並作為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勞動衛生設計和管理、監察的主要依據。
6 承擔預評價的單位應按規定編製預評價大綱和預評價報告書,各企業企劃部門應組織在初步設計審查前完成預評價報告書的評審,在評審中要體現安監部對預評價報告的審閱意見。
7 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審時應有安監部門及相關部門參與討論,安監部門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8 建設項目總發包方應將承包方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企業資質證、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件等相關證件交安監部門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造冊留檔。
9 投標、承包單位不論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專兼職安全人員以及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審查考核等制度。
10 在簽訂承包合同時要根據工程項目的要求和內容,明確訂立並履行各方對安全生產所應負職責的具體條款。分包單位執行和遵守發包單位的一切安全規定,並接受督促檢查。
11 安全施工與檢查
11.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1.2 發包企業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單位進行傳達,承包單位要定期組織對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企業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11.3 在施工期間,各企業的基建部門、安監部門對施工單位應經常進行檢查,以確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如發現隱患,應及時提出書面整改通知,並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11.4 發包企業與承包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互相協助或新增項目時,要及時補充安全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承包施工單位應確保施工人員不得進入企業生產作業現場和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同時承包施工還應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響周邊人員安全。
12 建設項目中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各企業設備和資產管理部門應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直至合格並取得安全使用證書,如電梯、起重機等。
13 凡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各企業企劃部門應根據預評價報告書及上級部門審批意見,會同安監部門進行自查,合格后,在竣工驗收前五十天,委託規定迴避的單位以外具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承擔預驗收,編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專題報告》。
14 建設項目在各個階段的送審資料及上級行政部門的審查批複文件,有關部門應妥善保管,在竣工驗收時,一併歸入該建設項目技術檔案資料內,由專門部門統一保管,有關部門及安監部門應保存必要的複印件以備查。
15 建設項目“三同時”要求
15.1 建設項目均應執行職業安全、環境保護、工業衛生和消防“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與衛生措施、環境保護設施、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15.2 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階段應有企業安全部門參與,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15.3 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以及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安全、工業衛生、環境保護和消防的內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會議應有企業安全部門參加,並有企業安全部門的書面認可意見。
15.4 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審批時,主管部門必須把相關的安全準備事項填寫《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核表》報安全部門審核,此時安全部門可以根據審核內容,把安全、消防、環境的要求書面通知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把要求寫入建設施工合同。
15.5 每項需要經過立項建設的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都必須填寫《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核表》,此審核表作為建設工程項目開設財務施工工號的前提條件之一。
15.6 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應將該建設項目設計圖紙資料以及有關的安全、環保、衛生、消防等方面的設計圖紙和文件相應的地方主管部門進行報建審批,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同意的建設項目不得動工。經審批同意后,各相關資料應該複印送安全部門一份,項目主管部門應按設計要求組織職業安全衛生措施、環境保護設施和消防設施的施工,其施工進度與主體工程一致,並保證施工質量。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項目,有權停工整改。
15.7 建設項目竣工后,項目主管部門應組織有企業安全部門參加的內部驗收,填寫《建設項目驗收記錄表》,此表作為企業工程項目付款的前提條件,驗收不合格的財務部不與付款,主管部門應督促施工、監理單位予以整改並復驗直至合格。
15.8 在單位內部有安全部門參與的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主管部門應將有關完工圖紙和文件送與上述相應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審批手續,經各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竣工驗收,建設項目才能投入使用。
16 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