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辦公室車輛管理制度
為規範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努力降低運輸成本,特作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車輛管理要有利於工作的開展,要有利於節約經費,要確保行車安全,要實行統一調度。
二、車輛使用範圍
1、院領導工作用車;
2、財務大額現金的存取用車;
3、接送病號用車;
4、部門因公必須用車。
三、出車管理
1、院辦是車輛的管理部門,集中行使車輛的調度權。
2、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派車,填發派車單;節假日用車由值班領導填發派車單;特殊情況下用車可事先口頭向車輛管理員申請,並於二日內補辦派車單;
3、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並嚴格遵守行車技術規範和安全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4、車輛管理員在安排駕駛員出車前,要考慮駕駛員身體狀況,嚴禁帶病或疲勞駕駛;
四、加油管理車輛加油,由用車職工在發票背面簽字予以證明,駕駛員自行辦理報銷手續;
五、車輛維修與保養
1、學院在市內指定一至兩家維修廠實行車輛定點維修,駕駛員提出維修申請,車輛管理員與駕駛員一道去修理廠確定維修項目(或憑院辦通知維修),維修后駕駛員簽字並將其中一聯交院辦,費用由院辦按協議和修理廠統一核算;
2、車輛遇特殊情況,須在外地維修的,由駕駛員持由用車人簽字的維修單回校後補辦維修項目登記及報銷手續;
3、車輛實行定期保養,及時做好清潔、養護工作。
六、駕駛員出車補貼及違規處罰
1、工作日內:市內出車一次補貼2元(晚9點以後為5元);出長途差(出城區30公里以上):省內每天補貼15元(含出差補貼10元),省外每天補貼25元(含出差補貼15元);
2、學院設立行車安全獎,駕駛員一年內安全行車無安全事故的,學院發給安全獎,安全獎金額為全年車輛保險費退還金額部分。
3、車輛出入學院大門由門衛登記備案。駕駛員違規私自出車,每次扣除崗位津貼30元,另承擔私自用車的全部費用;全年達三次及以上的,不發年終安全獎;連續兩年未領取年終安全獎的,在下一年度解除駕駛員崗位聘用合同。
4、駕駛員應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不能正常開機而影響工作的每次扣除通訊特補10元,一年內有三次及以上被扣除通信特補的,下一年度不享受通信特補費。
七、本規定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年元月一日起執行,原有車輛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