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楚雄州委辦公室《關於開展“誠信楚雄”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精神,為推動我州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企業誠信意識、樹立誠實守信的良好商業道德風尚,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在全州企業中開展“十佳誠信企業”評比活動,根據活動要求及我州實際,制定本組織方案。
一、評審組織機構
為使活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設立楚雄州“誠信楚雄十佳企業評選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組委會由州經貿委、州精神文明辦公室、財政、州工商局、州技術監督局、州醫藥管理局、州發展計劃委員會(物價)、州國稅局、州地稅局、州公安局、州人民銀行及各專業銀行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活動的組織、評審、認定工作。組委會下設評審委員會和辦公室。
1、組委會人員名單
名譽主任: 州委常委、宣傳部長
主 任: 州人民政府副州長
副主任: 州委宣傳部副部長
州精神文明辦公室主任
州經貿委主任
州工商局副局長
成 員: 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州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州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
州國稅局副局長
州地稅局副局長
州人民銀行副行長
州財政局副局長
州廣播電視局副局長
2、辦公室組成人員
辦公室主任:
成 員:
辦公室職責:負責接收登記申報材料;分類審核材料的真實性;整理並向評審委移交參評企業申報材料及材料的得分上報;負責有關工作銜接及協調具體事務,辦公室設在州經貿委。
3、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 任: 州經貿委主任、工程師
成 員: 州工商局副局長、州消協會長
州鄉鎮企業局副局長、工程師
州地稅局稅務副局長、經濟師
州工商銀行高級會計師
州農業銀行高級經濟師
中大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
秘書組
職責:本着“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負責對辦公室提出的申報材料組織評審;根據評審辦法,客觀、公平評審;根據評審條件進行量化評價;經評價後進行認定。
二、參評範圍
在楚雄州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集體、非公有制經濟等各種所有制的工商企業(含省屬、中央屬企業)均可參加評選。
三、報名辦法
1、通過楚雄州電視台、《楚雄日報》刊發公告,各縣(市)宣傳部、經貿局、鄉鎮企業局組織動員企業積极參与。
2、參評企業填報《楚雄州“十佳誠信企業”申請表》,向縣經貿局申請報名,縣(市)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初評后,提出初評意見,每縣市推薦1至3戶企業到州組委會辦公室報名,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楚雄州“十佳誠信企業”申請表》和縣(市)初評推薦意見;
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法人代碼證書複印件;
③申請報告(說明企業近三年經營情況及誠信情況);
④2000年—2002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及經營情況表;
⑤有關部門頒發的信用資格證書複印件及當地稅務機關的完稅情況證明;
⑥當地工商、質量監督、葯監、安全、環保等部門無重大違法案件處罰的證明材料;
四、報名時間及地點
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止。
報名地點:各縣(市)經貿局
楚雄州經貿委(楚雄市鹿城北路5號)
聯繫電話:組委會辦公室 3122464 3123647
五、評選辦法
1、企業向縣(市)以上初評小組提出申請,(省州屬企業直接向州組委會申請報名;
2、由縣(市)經貿[你閱讀的文章來自:126範文網]局牽頭,組成初評小組,進行評審,推薦1—3戶企業到州組委會辦公室報名;
3、組委會召集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評,確定30戶左右企業進行調查;
4、在調查的基礎上,按照有關項目量化評分,取得分最高的前十名作為“楚雄州十佳誠信企業”進行表彰獎勵。
六、宣傳及表彰獎勵
1、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楚雄州十佳誠信企業”稱號;
2、發給獎金3000元;
3、11月在桃源湖廣場召開授牌表彰大會;
4、配合表彰大會,在桃源湖廣場舉行千名經營者“誠信”簽字活動和文藝演出,使表彰活動宣傳更具廣泛性;
5、楚雄電視台、楚雄日報、楚雄電台設專題進行跟蹤報道。
七、評價指標體系
㈠歷史及現狀:對市場的適應程度和信用狀況
1、人力資源。
A:吸引人才的能力,員工大專以上學歷比。B:例維持人才的能力、員工流動率。C:發展人才的能力,培訓投入率;
2、財務能力。
A:獲利能力:銷售凈利率、資產凈利率、權益凈利率;
B:償債能力: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
C:資產運用能力:總資產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
D:公司實力:資產、銷售額、市場份額、產品產銷率;
3、社會責任感。
A:對國家社會的貢獻;
B:環保意識:是否達標。
4、公司形象。
A:企業整體形象、企業美譽度、品牌價值;B:產品質量形象,通過或達到類似ISO9000認證。
5、管理水平。
A:信息化建設水平,計算機信息系統;B:組織機構效率:人均銷售額、人均利潤額;C:管理制度合理性。
㈡未來發展
1、發展潛力:行業發展前景、銷售增長率情況;
2、企業自身發展素質及能力:企業文化、銷售增長率、資產增長率、市場份額增長率;
3、創新能力。
A:技術創新,研發投入率、專利數,省州科技獎獲得情況;B:管理創新實績。
八、宣傳報道
1、活動開展前,在楚雄日報、楚雄電視台以公告等方式宣傳,並報道活動組織情況,對評選過程全程跟蹤報道,評選結果在電視台、楚雄日報、電台公布,可以商業運作冠於品牌名稱或開展頒獎活動等形式擴大影響。
2、楚雄州電視台對“十佳誠信企業”製作專題節目長期播放或送省台選播。
九、經費預算
1、宣傳費:10000元。其中:電視台7000元/5次,報紙3000元/6次;
2、十佳企業獎金:3000元×10戶=30000元;
3、評審費、10000元
4、會議費:5000元;
5、辦公經費:5000元;
五項合計60000元,鑒於我州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參評企業不收取任何費用,商業運作吸收贊助解決20000元,請州級財政撥補解決40000元。
附件:一、楚雄州“十佳誠信企業”申請表;
二、楚雄州“十佳誠信企業”量化評分表;
楚雄州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