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設行業“一法兩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準繩,緊緊圍繞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這個中心,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治理、規範建委系統行政執法和建設工程執行法定程序為重點,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工作力度為核心,以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為手段,分步實施,整體推進,全面提高,使全縣建委系統依法行政和文明執法水平再上一個新台階。
二、整改內容
通過前段時間認真自查,綜合人大反饋的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經歸納梳理后,共有26條,涉及6個方面的問題需要整改:
1、對有關建設法律、法規的學習及宣傳不夠。宣傳的深度和廣度不到位,個別工作人員對有關的法律、法規學習的不精,掌握的不夠,理解有偏頗,不能靈活運用,在執法中有偏差現象。
2、依法行政和文明執法的意識不夠強。在執法中存有執法不嚴格的現象,沒有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對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罰。特別是城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工作方法過於簡單,缺少管理藝術,缺少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少數隊員的特權意識較為嚴重,不尊重管理對象的人格和尊嚴,且有以罰代管的現象。
3、服務意識不強,工作主動性差。沒有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執法就是服務的思想,缺少事前服務、超前服務、上門服務的意識。存有門難進、話難聽、事難辦和收人情費及亂收費等違規行為。
4、建築市場管理力度小。對工程招投標管理力度跟不上,相當一部分工程不納入建築市場管理,不按規定程序報建,不申請辦理建設開工手續,對建設部門的管理置之不理。
5、重點工程、招商工程和教育工程不接受或逃避監管,留下了質量和安全隱患。
6、農村建築市場管理力度小且有重收費、輕管理的現象。
三、整改時間和步驟
1、動員部署
2004年11月10日-2004年11月18日
召開建委系統全體人員參加的動員大會,再次宣傳發動,統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對“一法兩條例”檢查評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學習、撐握“一法兩條例”,貫徹落實好“一法兩條例”的緊迫感和壓力感。
2、集中整改
2004年11月19日-2005年元月31日
把人大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及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剖析,對號入座,明確責任,分解到人。對個案線索認真調查,決不好姑息遷就,要結合實際,限定時間,徹底整改。
3、建章立制
2005年2月1日-2005年2月10日
結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修訂完善崗位職責和規章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量化任務。
4、總結檢查
2005年2月11日-2005年3月10日
總結整改情況,迎接上級檢查驗收。
四、整改措施
1、進一步加大對“一法兩條例”等建設法規的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首先對建委內部人員深入開展“一法兩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經短期培訓、專家講課後分類型進行考試,檢驗學習效果。其次,邀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企業經理有關人員參加“一法兩條例”學習講座,請領導同志、法律工作者講話、講課,以便爭取各方面對建設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加大執法力度,治理建築市場。以“一法兩條例”為武器,依法對包括招商工程在內的建設工程實施監管。首先反覆宣傳“一法兩條例”,幫助建築市場各方主體提高自律意識,把執法監察的重心由事後查處轉移到事前預防上來,努力把建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其次,從源頭上把好市場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強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的管理,對外省、外地來我縣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第三,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制度,妥善解決施工許可滯后的問題,工程項目在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建築法》要求,持相關手續到建委申請辦理各項建設手續,凡手續不齊全的工程項目絕不允許開工建設;第四,專項整治違法分包和掛靠行為,強化分包工程管理,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嚴禁非法建設;第五,加強監管力度,深入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達標工作,加強安全事故月報制度,繼續開展工程項目大檢查,狠抓幾個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嚴歷打擊。
3、開展行風整治,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首先要組織開展大討論,通過討論,擺正嚴格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三者之間的關係,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服務觀念和法規觀念,正確處理好執法與服務、執法與處罰、執法與引導的關係。其次,要制定八條標準規範執法行為,即執法權限合法、執法程序合法、違法事實清楚、運用法律準確、執法言行規範、執法文書填寫規範、執法監督有力、執法檔案管理規範。第三要進一步落實目標管理考u,獎勤罰懶。 將工作任務、工作實績、崗位責任、管理目標、獎罰等項指標分解到股、室、隊、站,層層定目標、責任人人挑,進一步調動建委人員工作積極性和潛能,推動建設執法工作步入規範化、制度化和長效化軌道。
建委系統要通過這次整改,展示出全系統幹部職工良好的精神面貌。力爭達到法律法規撐握准,辦理程序透明,為民服務熱情,完成各項工作高效,人員素質切實提高,行業行風得到改善,群眾稱讚,領導滿意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