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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商分局雙向選擇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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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工商分局雙向選擇實施意見    為充分調動幹部、協會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建立用人競爭機制,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確保分局各項任務的完成,根據中國共產黨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事廳《關於黨政機關中層以下非領導職位推行雙向選擇的意見》、xx市工商局的有關文件精神,經分局黨委研究,決定在全局進行中層以下非領導崗位和個私協(含分會)職工崗位“雙向選擇”。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精簡、統一、廉潔、高效的要求,堅持以崗定員、擇優聘用、優化組合的原則。 二、崗位設置:根據xx市工商局杭工商人xx第x號文件和分局現有人員情況進行崗位設置。具體崗位人員如下: (一)局機關(含註冊分局、經檢大隊)27人,其中: 1、辦公室7人; 2、人事科(紀檢監察室)2人; 3、法規科2人; 4、經濟檢查科(消費者保護科)、經濟檢查大隊6人; 5、市場合同監管科2人; 6、商標廣告監管科1人; 7、企業註冊監管科6人; 8、工商信息管理辦公室1人。 (二)工商所62人,其中: 1、xx工商所16人; 2、xx工商所14人; 3、xx工商所13人; 4、xx工商所7人; 5、xx工商所7人; 6、xx工商所5人 (三)xx市xx協會(含分會)9人,其中: 1、市xx協會辦公室1人; 2、市xx協會xx分會2人; 3、市xx協會xx分會1人; 4、市xx協會xx分會1人; 5、市xx協會xx分會1人; 6、市xx協會xx分會1人; 7、市xx協會xx分會1人; 8、市xx協會xx分會1人; 三、對象範圍及交流比例:全局中層以下公務員及工勤人員(不含xx年底前執行離崗退養的公務員、長期病假人員)和個民協(含分會)秘書,均參加本次“雙向選擇”; 為保持工商所相對穩定,雙向選擇,單位之間幹部輪崗交流的比例原則上掌握在10-20%。 四、具體程序:公布職位、填報志願、科(室)所(隊)選擇、黨委決定聘用四個步驟進行。 (一)公布崗位。公布各單位一般幹部、協會工作人員的崗位。 (二)填報志願。凡符合雙向選擇條件的人員,由個人報名填寫崗位申請書,每人可填報兩個以上志願。 (三)辦公室、科、所、隊選擇。各單位根據分局核定的人員數內按比例進行選擇,不得超過核定的人員編製數,並填寫《xx工商分局幹部聘用雙向選擇表》、《xx協會職工聘用雙向選擇表》;城關工商所和局機關科室聘用市區以外的工商所人員應事先徵得局黨委同意。 (四)決定聘用。根據自薦、單位推薦及交流範圍等情況,綜合各單位的意見,由分局黨委研究確定上崗、交流人員名單,併發文公布。 五、在“雙向選擇”中,每人有二次選擇機會,第一次未被聘用的人員可參加第二次選擇,仍未被聘用的,可主動與缺編的單位聯繫,三個工作日內聯繫到聘用單位的,經黨委同意認可,即為已聘用人員;若三個工作日內尚未聯繫到聘用單位的,即為待聘人員;對因本次超齡或未競爭上而退下來的中層幹部,二次都未被聘用的,則由分局安排其工作崗位。 六、待聘人員按xx市委[xx]x號文件規定,不享受崗位責任制考核獎勵和其他獎勵待遇(即:本局的考核考勤獎和全年考核獎,年度政府考核獎);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發70%。待聘期為一年,期滿仍未被聘用者,按規定予以辭退。待聘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經科所同意,可以試聘,試聘期限為六個月,試聘期未被聘用者,繼續作待聘人員,其待聘期為六月,期滿仍未被聘用,按規定予以辭退。 七、聘用人員在聘用期,出現違法亂紀、完不成工作任務、不服從領導指揮等問題的,經聘用單位提出,報局黨委批准,可中途解聘;中途解聘人員從解聘之日起,即為待聘人員,按本實施意見第六條執行。 八、“雙向選擇”工作在中層幹部競聘結束後進行,統一組織實施。    xx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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