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市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依法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的議案》,進一步規範物業管理活動,切實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為依據,以瀋陽市城市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落實《關於依法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的議案》為重點,以規範管理、提高物業服務水平為宗旨,進一步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推動我市物業管理健康發展。
二、目標和範圍
(一)目標:
1、有效解決開發遺留問題,年底前整改率達到90%;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房屋要及時維修,維修及時率達到90%。
2、新建住宅小區推行招投標率達到100%;2005年新進入市場的樓盤,在商品房銷售前要100%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
3、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要100%取得《物業企業資質證書》。
4、強化對物業管理行為的監督及從業人員的培訓,物業企業經理持證率達到100%,並建立起物業管理企業誠信檔案、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信用檔案。
5、大力推行物業管理,年底前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小區物業化率達到100%。
6、加強業主自治自律行為,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年底前要達到80%以上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二)範圍:對全市實行物業管理的244個住宅小區進行排查。根據排查結果,進行清理整頓,進一步規範物業管理行為。
三、工作內容
(一)完善我市物業管理地方性規章建設。依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實際情況,通過調研,同時借鑒國內先進城市取得的成功經驗,儘快頒布實施《瀋陽市物業管理規定》,依法加強我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全力解決開發建設遺留問題。開發建設單位作為行為主體要切實承擔起責任,按照規劃設計和施工標準,對住宅小區存在的問題從新進行完善,建委、規劃、房產等相關部門,按照各部門職責,落實到責任單位,做到誰的問題、誰負責、誰解決。並對存在開發建設遺留問題的住宅小區,逐個建立整改檔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號。特別是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房屋要確保及時維修,年底前房屋維修責任要全部落實到單位、到個人,維修及時率確保在90%以上。同時,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相應的規定和措施,明確住宅區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絕新建住宅小區產生開發建設遺留問題。
(三)加大對物業市場的監管力度,規範物業管理行為。
一是加強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和指導,全面推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機制,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促進物業管理的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依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辦法》,及時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瀋陽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辦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區實行招投標制度,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含5萬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區,必須採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建築面積5萬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區在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下可以採用邀標和議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同時,鼓勵業主大會採用招投標的方式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並且,及時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對於新建住宅小區要在商品房銷售前100%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
二是嚴格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查。在我市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物業管理企業,要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業企業資質證書》,並遵照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物業管理企業取得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項目。同時,加強物業管理企業的年檢和資質評定,出現違規違諾等行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物業管理資質。
三是強化對物業管理行為的監督及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建立物業管理企業誠信檔案、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信用檔案和准入、退出機制,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和從業人員以及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情況,對物業管理企業和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實行實名誠信考評制度,如物業管理企業或物業項目經理出現違法、違規、違諾現象,依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扣除相應的分數,年終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物業管理企業年檢和定級的要件,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並在瀋陽房產信息網予以公布。督促物業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同時,加強對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與建設部培訓中心聯合,繼續對我市物業管理從業人員進行培訓,達到從業人員要持證上崗。特別是要對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以及項目經理(物業管理處主任)進行培訓,在取得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的基礎上,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與中國物業協會聯合進行上崗培訓制度,經過實務操作培訓,考試合格的頒發中物協《物業管理實務操作專業崗位證書》,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崗資格。
四是規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積極引導業主正確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根據國家和建設部的有關文件,結合我市實際,爭取年底前出台《關於加強組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各部門職責,充分調動街道、社區的積極性,依據《條例》依法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使這項關係到群眾利益、社區穩定的工作,更具規範性、操作性。引導業主大會,在充分尊重全體業主意願的基礎上,按照合法程序選舉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進入業主委員會。規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促進業主自律和民主決策,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建立市、區、街道、社區職責明確責任體系。對於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小區,要明確由物業管理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爭取年底前物業化率達到100%;對於尚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區,要確定管理單位,實行專項服務,待具備條件后,推行物業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區為主,專業管理和業主自治管理相結合的新型管理體制。各涉及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單位、部門按各自的職責承擔社會管理的責任,為物業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
(五)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物業管理方面法規的宣傳工作。制定具體的宣傳方案,分階段、有步驟、深入細緻宣傳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文件,引起社會各界物業管理的重視,讓廣大業主不斷了解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促進社會的和諧。
三、組織領導
為使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市政府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邢凱
副組長:王鐵
成員單位:市房產局、建委、規劃局、公安局、行政執法局、民政局、各區政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產局,負責日常的組織協調。各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抓好具體的組織實施。
四、職責分工
規範物業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堅持“條塊結合、區域負責”的原則,市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的監督、指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區政府要針對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負責此項工作的具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各區政府實施整改工作。各單位、各部門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相互配合,加強檢查驗收,切實提高我市的物業管理水平。
市房產局為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並會同相關部門抓好物業管理企業和住宅小區存在問題的整改工作,如:物業管理立法、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物業管理工作的調研和宣傳等工作。
市建委、規劃局為開發、建設單位的管理部門。一是在進行住宅小區前期規劃時,要規劃建設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等相關配套設施,以方便後期的物業管理工作;二是嚴格按照規劃對住宅小區進行竣工驗收,不按規劃建設的住宅小區,不能予以驗收,並限期整改;三是對開發建設遺留問題,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積極組織整改,達到合格標準。
市行政執法局、公安局負責對物業管理行為的查處工作,使物業管理活動更加規範,促進物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區政府為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針對目前物業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的整改工作方案,積極配合市政府相關部門,加大管理力度,認真組織整改,使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五、實施步驟
依法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是一項長期工作,為確保完成本方案確定的工作內容,今年要分三個階段進行實施。
(一)排查階段(2005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領導小組牽頭,建委、規劃、房產、公安、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配合,各區政府組織實施,對開發建設遺留問題、物業管理和住宅小區存在的問題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並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檔案。
(二)整改完善階段(200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區政府對排查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報市領導小組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按責任分工認真組織整改。
(三)驗收階段(200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內容和標準,集中時間,認真組織,對整改后的物業企業和住宅小區逐個進行審核,確保達標。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級領導要把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當作重要工作來抓,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層層落實責任。建立市、區、街道、社區職責明確的責任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承擔起社會管理責任,切實把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抓細、抓實、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上下聯動,密切配合,針對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認真抓好整改。對整改不及時或不徹底的,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查處,確保全部達標。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結合開展“貫徹《物業管理條例》,整頓規範物業管理市場”活動,大力宣傳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使廣大居民了解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權利義務,進一步增強參與意識和維權意識,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使物業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環軌道。
(四)強化管理,鞏固成果。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把物業管理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分工負責,強化管理。特別是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后,要進一步明確管理單位和管理責任,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