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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加盟合同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第十五條 進銷價格的設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第十六條 特許金

  1、加盟店於簽訂合同的同時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2、規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為____________,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以上兩項費用。

  第十七條 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后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之間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后,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他任何處理。

  5、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為,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力,可以沒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餘下的______%的保證金,按第十七條第6款執行。

  6、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營業象徵兩個月後,總部歸還加盟店應有該退還的保證金。

  第十八條 特許金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為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格,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幣的特許金,支付方式為每一個合同年度開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開始加盟的第一個年度免收特許金額。

  第十九條 拖欠損失金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證金、特許金等債務時,按每超過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二十條 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幫助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賬簿等的製作

  1、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的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傳票(或進貨的原始票據)。

  B、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C、客戶資料表和會員資料表(每天製作)。

  2、加盟店每月向總部遞交一次當月的營業報告書和當月的客戶資料、會員資料表,遞交的時間為每月的最後一天。

  第二十三條 專心營業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第二十四條 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后十二個月內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后即刻歸還總部。且均不得保留複印件。

  6、加盟店對守密義務有違約行為,同意按照侵犯總部知識產權論處。

  第二十五條 禁止毀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 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從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滿前2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需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以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B、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以及總部要求的其他報告書等不真實。

  C、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他債務。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其他違約行為。

  2、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的其他行業的營業店鋪。

  B、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C、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D、加盟店未得到總部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秘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資料。

  F、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G、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鋪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他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情況變動等,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H、向債權人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准禁業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L、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M、執法機關政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N、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______天以後仍未開業。

  3、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A、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B、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防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C、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D、總部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規定的義務。

  E、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F、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G、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H、執法機關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二十九條 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餘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徵兩個月後歸還。

  2、加盟店提前2個月通知總部解約,並同時付清了一切債務,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后便告終止。這裡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二十八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解約權。

  第三十條 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築物和其他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並要求加盟店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一條 禁止競爭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公司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當總部發現並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

  第三十二條 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合同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第三十三條 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2、如加盟店認為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店的運營,加盟店經總部同意后,可以將加盟店轉讓給第三者,此時總部有優先接受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