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經本組群眾討論,同意將屬於本組所有的山坡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今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簽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將所轄坡面的經營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管理經營使用具體四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對山坡擁有所有權,合同到期調整權,並對乙方管理山坡林進行監督
2,有權要求乙方按數上交承包款
3,有義務保護乙方在山坡內的一切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的要求合理經**坡林
2,有權拒絕甲方在合同期內對山坡林進行調整
3,承包期內有權禁止他人在承包區內的所有非法行為
4,有義務管理所轄坡面,不得轉讓
5,有義務按時按數向甲方交納承包款項
三,承包期限,承包價款及交款辦法
1, 承包50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63年1月1日
2,承包價款每年300元,承包總額15000元,按年度分別上交,定於當年6月1日交清應交款額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損失總額50%的違約賠償金
2,乙方違約應向甲方交納承包總價款50%的違約賠償金
3,本合同不因雙方當事人的變更而變更
五,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有不盡事宜需要補簽,必須經雙方協商好,監證單位同意方可有效
2,合同到期后可按當時物價、形勢、政策變更,如繼續向外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一份,司法所存檔一份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蓋章)
乙方代表: (蓋章)
群眾代表: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