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派遣勞動合同(一)
_________(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同,乙方同意為甲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項目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_________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為保證甲方項目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_____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_________.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_____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以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
5.如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代表商定后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_________.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_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_________天,每周_____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周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3)節目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費,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項目所在國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_________個月後,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構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回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6.乙方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本國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員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恤。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_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_________名,護士_________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_________國_________(幣種)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製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_________在現場支付。
4._________(幣種)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幣種)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_________國政府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后,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_________.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傢俱和卧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工傷、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_________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_________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后,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_________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4.在合同期間內,乙方人員因工傷致殘或死亡,甲方同意:
(1)處理事故、工傷或死亡的一切善後事宜;(2)負擔所產生的費用;(3)按_________(甲方國名)現行的工人補償法向死者傷殘者支付撫恤金和/或補償費。
(十六)不可抗力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乙方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甲方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2.乙方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甲方協助乙方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十九)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有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后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人員派遣勞動合同(二)
甲 方:****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住所: 法人代表:
乙 方: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類型
聯繫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由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派遣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其崗位職責按照用工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2、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3、根據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及工作要求,督促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4、保障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工時制度、休假等待遇均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執行;5、乙方在派遣期間,用工單位可以依工作需要和乙方的技能,合理調換乙方工作崗位。
(二)乙方:
1、按合同約定領取工作報酬和享有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2、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保護的權利;3、服從用工單位的組織管理,完成崗位工作任務;4、乙方應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並接受用工單位實施的崗位職責、勞動紀律、教育培訓、工作考核等的管理;5、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保守有關秘密。
四、工資報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乙方的稅前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其中試用期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如果乙方工作不滿一個月,以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報酬。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支付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乙方代繳個人所得稅,所有費用由甲方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四)乙方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支付;(五)甲方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六)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甲方及時為乙方申報工傷,辦理相關事宜。
(七)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和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及其相應的待遇。乙方如遇患病、負傷或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應按甲方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甲方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在用工單位的上崗時間,計算醫療期,享受假期。
五、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經用工單位考核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發現簽訂本合同之前,乙方有隱瞞患精神等嚴重疾病,並經有關機構確認的;
3、入職前提供虛假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等個人信息的;
4、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利益造成損害的;
6、拒不服從用工單位合理工作調配和安排的;
7、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的;
8、在用工單位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
9、在用工單位進行業務考試考核不合格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進行勞動教養的。
11、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非因乙方過錯或同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未按規定建立社會保險;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五)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本合同期滿之前,甲方應當向乙方發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通知。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合同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六、違約責任
(一)合同期內,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違反用工單位有關管理規定給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按實際損失向用工單位進行賠償。
(二)乙方有義務嚴格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如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工單位支付違約金。
(三)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並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工單位支付違約金。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九、甲方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
十、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聲明:本人確認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確認已知曉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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