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超市承包經營合同
甲方:**市外事外語職業高級中學
乙方:元順愛(個體)
為了整頓校園環境,維護教育教學秩序,凈化教育內部市場,規範創收行為,通過公開招標,甲方現有的校園超市一片有乙方承包經營,為明確責任,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乙方營業用房一處。
2、協助乙方守法經營,制止其他任何人在校園內開店,如因制止不力,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按照每日承包金的三倍罰款。
3、檢查督促乙方的經營活動,維護師生利益,限制乙方經銷的商品不高於市場價格並保質保量,發現乙方有不符合《食品衛生法》的,甲方有權制止。
4、合同期滿,收回提供乙方的營業用房,不負責乙方剩餘商品和營業用具的處理。
5、乙方平時負責護校工作,保證甲方財產不受損失,如因護管不嚴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交甲方承包金 一年2000.00(貳仟元) 元整,交款方式為 一次性交款 .交付時間為 每年12月之前 .
2、必須文明、守法經營,確保甲方教育教學秩序不受影響。不經銷變質食品、餐點和飲料,不設置音響進行廣告宣傳,不通過教職工變相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欠商品給學生,不擾亂學校辦公用品的採購,不強買商品給學生。
3、 經營的商品種類只項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的文具、小百貨、小食品、副食品等。經營小食品、副食品應有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不經營假冒偽劣三無商品,如發生因食用已乙方食品導致的食物中毒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乙方經濟和法律責任。
4、 實行衛生包干,所賣商品的包裝紙(盒)就地收回處理,不準在校園內另設攤點經營,不準銷售瓜子類食品,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影響校園衛生的,由乙方負責清掃,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 乙方承包期間的水電費、工商管理費、各種集資等應繳費用自理,因欠費影響經營的,後果自負。
6、 合同期滿后,乙方當日交還甲方提供的營業用房和物品,繳清所欠款項,不向甲方移交積壓商品沖抵欠款。
7、 乙方經營人員必須是乙方本人或乙方能負責的人,未經甲方批准不得由其他人員進店幫工或夜間看店,如發生被盜、火災等案件責任自負。
五、合同有效期
本承包期三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款項結清失效。
六、違約責任
雙方應自覺遵守合同條款,如單方違約,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5000.00(五千元)元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主管部門一份。
甲 方:(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乙 方:(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2012年11月28日
(本協議只是為辦理超市經營手續而制定不生法律效用。)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