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範本(一)
甲方:
乙方:
鑒於甲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甲方收到房屋款后應該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據憑證。
2、在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非乙方原因,房屋或其附屬設備設施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甲方收到乙方關於維修通知3日內仍不履維修義務的,乙方可自行維修,因此產生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租賃期內,甲方出售租賃房屋的,應該提前__個月告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該租賃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協議。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該的賠償責任:
1) 甲方對所出租房屋不具備完全處分權或者出租的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的;
2) 甲方未盡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 法律法規 規定的其它影響房屋居住情形的。
5、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在租賃期內無法正常使用該物業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並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押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須另行補償,補償金額以乙方實際損失金額與租賃保證金之差額為準;
6、因履行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1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備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範本(二)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 )中的定義相同。
鑒於:
(原因)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具體變更條款)
2、*****
3、*****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範本(三)
出租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村)_________街(坊)_________號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M2,_________(房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並於當月(季)初_________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____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_________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_________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標籤:簡歷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