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慶公司合同(一)
甲方 新郎: 新娘:
乙方 婚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
舉行地點:市 區 路 號 (飯店) 廳
婚 宴: 共 桌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類別及價款(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 元
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 元
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 元
化妝服務 價款:人民幣 元
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 元
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 元
其他服務項目 價款:人民幣 元
各項目的具體約定內容詳見相關附件。
第三條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
條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 30 %即人民幣 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如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妝、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80 %即人民幣 元;婚禮當天車輛到達驗收合格后付總價款剩餘的 20 %即人民幣 元;
如未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妝、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80 %即人民幣 元;婚禮當天晚上布置場地完成後由新人驗收合格后付總價款剩餘的 20 %即人民幣 元
(三)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為準;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 即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后,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 可通過下列方式(請選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
向仲裁機構(名稱: )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五條的約定相對應(請在需要的項目前打√,空置項目請劃去) :
附件一:總體策劃約定 附件二:婚禮主持約定
附件三:婚車使用約定 附件四:化妝服務約定
附件五:攝影服務約定 附件六:攝像服務約定
附件七: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附件八:補充約定
附件九:服務變更約定 附件十:服務驗收單
合同附件上均應有甲乙雙方的簽名及具體簽署日期。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列示範合同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新郎: 婚慶單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住所(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婚慶公司合同(二)
甲方:(委託方) 乙方:(婚慶公司)
新郎: 聯繫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
舉行地點:市 酒店 廳婚宴共 桌
第二條服務事項及報酬
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化妝使用 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其他服務項目: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三條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30%即人民幣元
(二)如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妝、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50%即人民幣 元
(三)完成婚禮后結婚當天付清所有款項的10%的即人民幣 元
(四)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需全部付清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四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五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如逾期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天3%的違約金,每期合同付款逾期超過10天的可視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六條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后,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婚慶當天的拍攝資料乙方可作為公司資料保存使用,如甲方屆時有異議需書面提出,乙方即停止使用
第九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或單方違約,應按照合同總價款的30%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簽訂合同后如果涉及到甲方沒有向乙方告知酒店有進場費的,所有酒店涉及的費用有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十一條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新郎: 婚慶單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婚慶公司合同(三)
甲方:
乙方:
酒店本着服務的理念,希望為每對新人提供更貼心更到位的服務,將與各婚慶公司(禮儀公司)共同合作,並簽訂以下協議保證婚禮前期的準備充分到位:
1、所有布置一律從酒店負一樓乘員工電梯進入會場,不得私自佔用客用電梯,特別情況(如電梯維修、酒店專梯等)除外。
2、不允許婚慶公司使用冷焰火及其他危險設施。
3、不得在開展布置工作中吸煙、吃檳榔、口香糖等,以便確保會場的安全環境衛生。
4、在布置場地及婚禮綵排定時為PM15:00—PM21:00,其他時間不得私自佔用。如遇酒店特殊情況,酒店將及時通知婚宴主家知會婚慶公司另行安排時間。
5、為保證酒店各類設施設備,酒店將對每家婚慶公司收取押金200元/場,在前台交押金,憑押金條在保安部領取酒店通行證。
6、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完成所有工作,酒店不收取任何費用,如超過規定時間按60元/小時收取。
7、婚慶公司在運送及布置過程中如損壞酒店物品、影響環境衛生將按實價賠償和50—200元罰款。
8、餐飲部在布置和綵排過程中將安排人員配合主家及婚慶公司各種協調工作。
9、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蓋章(簽字): 蓋章(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