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六峰鎮救災帳篷回收協議
甲方:六峰鎮人民政府
乙方(受災農戶):
因受7.22日**縣、**縣6.6級地震和多次暴洪災害持續襲擊,導致我鎮多處房屋倒損,給人民群眾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為了幫助受災群眾度過難關,縣民政局給我鎮調撥了救災帳篷。為了管理好使用好每頂救災帳篷,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民政部《救災物資回收管理暫行辦法》、《救災專用帳篷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省財政廳監察廳審計廳關於印發〈****縣**縣6.6級地震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辦法〉的通知》和谷民發【2013】45號《關於切實做好救災帳篷回收工作的緊急通知》,在災害救助期滿后甲方將借給乙方的救災帳篷要進行回收。
2、根據乙方需求甲方給乙方借帳篷(大寫) 壹 頂。
3、每頂救災帳篷甲方從建房補助資金中給乙方先暫緩兌付5000元,在新房建成入住、帳篷回收完成後,再將5000元兌付給乙方。
4、乙方要認真做好救災帳篷的清洗、晒乾、打包等工作,如因人為造成救災帳篷有重大損毀或丟失的要進行賠償和處罰。
5、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是甲方、乙方、村委各持一份。
甲方:六峰鎮人民政府 乙方簽章:
領導簽字: 村委蓋章:
負責人簽字: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