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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木工承包合同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建築木工承包合同(一)

  委託方:(簡稱甲方)施工方:(簡稱乙方)新建住房工程,經雙方協商決定由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發包方:

  承包方:

  甲方計劃新建房屋一幢,在公平競爭中擇優將此房屋建修中的木工工程承包給乙方為完成甲方設計的木工工程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此合同。為信守合同,並嚴格地履行,共同遵守些列條款:

  一、工程規模:甲方新建房屋為兩樓一底,門排兩個,鋼筋混磚結構,樓層面每層鋼筋水泥澆築。

  二、木工工程價款:甲方以基墩每個米元,樓層板面每平方米元,地穿梁每米元,立柱每元計價。

  三、質量要求:乙方必須保證立柱、基墩、地穿梁按照甲方房屋設計的規格施工,同時保證每樓板面平整,每樓梯步均勻。

  四、安全事故責任: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時刻將安全意識放在重中之重。若出現安全事故,一旦甲方買了意外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的意外保險處理后,甲方概不負其它一切任何責任。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形成共識后,與本合同同等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在場人:

  乙方:**年月日

  建築木工承包合同(二)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該工程木模工以包工助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要求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承包範圍:

  該工程設計圖紙所包含的現澆混凝土的模板製作、支撐製作、木模安裝及拆除、模板整理、修補、上油、拆除歸堆等,主體工程完工後材物料清理分類堆放到指定地點。圍木放線工作及所需木樁的製作,線方及剛性屋面分格縫木方的製作以及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等。

  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總工期為 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標準的合格或優良。

  四、圖紙:

  甲方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始時,向乙方提供圖紙一套。在施工過程中,如圖紙不夠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五、承包價格:

  按上述承包內容,採取按實際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以 元計價付款,施工期間,乙方每完成一層主體工程,預借本層建築面積 %的工資,其餘款項待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 月內付清。

  六、勞務報酬支付:

  每完成一層主體結構(基礎算一層)按該層建築面積的 %付款,剩餘款項待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月內付清。

  七、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負責工程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監督檢查指導及管理。

  2、負責對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材料表、機械設備計劃進行審批。

  3、按照所批准的乙方提供的材料表提供工程所需材料、機械設備,臨時設施。

  4、向乙方作書面技術交底、安全交底和對乙方施工方案的審批。

  5、負責整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協調乙方的工作,確保乙方按照其批准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6、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7、負責樓層主要軸線的定位,樓層標高的傳遞引上工作。

  乙方義務:組織相應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負責完成主體驗收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1、接受甲方的全面管理,聽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分項工程自檢合格必須報 甲方進行驗收。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會審、圖紙變更、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按照有關單位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3、工程所需材料機械設備應提前一周上報計劃,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4、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工程完成後,所用方木、樑柱模板、木膠板等全部拔出釘子分類堆放到規定位置。

  5、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的設備機具、周轉材料及其它設施。

  7、負責(除甲方負責的主要定位軸線以外的)樓層放線工作。

  8、由於乙方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梁、柱、板變形所需的剔鑿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聽從甲方的指揮,做好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故事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對其在施工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九、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他人,否則乙方將依法承擔責任。

  十、其它

  1、甲方

  (1) 對施工中發生變更、更改部位提前通知乙方,如因甲方通知不及時而造成乙方損失的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賠償。

  (2)乙方如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人員組織不到位或施工質量、工期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更換隊伍並解除勞務合同。正常施工中乙方帶班人員如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7日內另外更換帶班人員。

  2、乙方

  (1)乙方按雙方約定的工期、質量、安全進行施工、除特殊情況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罰款 元,並按甲方要求採取措施進行補救,否則甲方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時,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做到每天清理現場,料物堆放整齊,現場文明、整潔。同時乙方不能因甲方一時的資金不到位而停工,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施工中要團結友愛,不得打架鬥毆,損害公共形象,如出現類似事件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愛護公共物資,如丟失、損壞按雙倍賠償。

  (4)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質量返工浪費按價賠償,質量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負,甲方在付款中扣除。

  (5)從業人員應健康,不得僱用勞動法規定不得從事該專業的工人。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依文字形式補充為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工程款支付完畢

  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築木工承包合同(三)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依照《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現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 萬源市新店高山移民安置房 木工、模板及支撐製作、安裝及其它相關工作和所有消耗材料、機械設備、工具等承包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萬源市新店高山移民安置房

  工程地點:萬源市新店鄉

  第二條 工程承包單價及範圍

  1、按建築面積 40.00(叄拾伍) 元/m2進行費用結算(坡屋面按水平投影計算增加工程量);

  2、工程承包範圍為本工程及與本工程相關的木工、模板、支撐的制、安及其它工作(包括輔助材料)。

  包括木工製作、安裝、搭拆、吊運、轉運、對拉杆、穿牆管、蝴蝶扣、火鉤、釘子、鐵絲、封口膠、安全帶、安全帽、設備、工具、清理、清掃等,並包括夜、雨天加班費用。

  第三條、工程工期

  1、工期要求: 天。

  年 月 月開工,

  年 月 月完工。

  如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運行,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不能滿足要求,由乙方負責並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應編製該工程從開工至竣工驗收時的施工進度計劃(並報甲方審核后照進度計劃嚴格實施),並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3、若延期一天工期,罰款 1000.00 元;提前一天獎勵 500.00 元

  第五條 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工程標準,力爭優良。

  第六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和驗收。

  2、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3、根據工程進度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低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不符合行業規定行為的人員予以教育、處罰和清退。

  4、按雙方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及進度款。

  5、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購置服裝、購置“三保”設備。

  第七條 乙方責任與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建築單位(業主方)、監理單位和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文明施工,做好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發生,並做好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三級”教育工作。

  2、嚴格按照該工程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操作規程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工程勞務承包範圍的所有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后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和工期。乙方須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罰款及各種損失。同時依法承擔相應風險和安全事故的責任。

  3、乙方自身配備的管理人員、技術員、安全員堅守崗位。技術工人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所有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的原件交給甲方統一管理 ,以便備查。

  4、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設備並自行妥善保管。

  7、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按時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每月25日交於甲方資料員處),並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建設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後果。

  8、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合格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關的防護用品),違反規定時按相關制度處罰。

  9、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歲以上的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進場施工;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後果。

  10、甲方在資金暫時不到位時,乙方應盡量對其施工人員做好解釋工作。若未按期撥付工程款,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八條 履約保證金的繳納及返還

  1、為有效履行該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在簽訂本勞務承包合同時,乙方自願向甲方繳納該工程的勞務履約保證金壹萬元整(此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2、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對該工程的勞務承包有效履行的保障。

  3、履約保證金的返還:

  主體竣工驗收合格后返還。

  第九條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在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方面須達到相關規定標準、目標和要求。加強對現場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和經濟費用。發生質量、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甲方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3、乙方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並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4、加強現場管理,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工作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對公眾及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十條 材料、設備的管理

  乙方自備材料、設備,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由乙方有計劃的自行安排。

  第十一條 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按月進度撥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80%;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留質量保修金5%,其餘工程款在國家規定的保險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二條 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

  施工完畢,甲方應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業主、監理等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條件無償維修。

  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十四條 保險

  1、保險費用由甲方負責。

  2、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少損失;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伍萬元以內。

  第十五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可以到合同簽訂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或直接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2、發生爭議后,在甲乙雙方未協商一致時,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執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當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沒有相應標準時,執行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

  2、人力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現場負責人,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儘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為減少損失而採取措施發生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負責。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七 補充條款

  1、施工用電:甲方負責將電接至施工現場三級配電箱內。

  第十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本着公平公正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乙雙方簽字 、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