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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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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條 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六條 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十八條 發包方駐工地代表:

  1.發包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1)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十九條 承包方駐工地代表名單: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二十條 發包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

  5.造假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4.向發包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衛生的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1.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_________歸承包方,百分之_________歸設計單位。

  2.由於承包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承包方償付給發包方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承包方採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付給承包方萬分之_________的獎勵。獎金由發包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發包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發包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承包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3.當事人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第二十三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發包方派_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承包方派_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承包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二十四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餘款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工程保修單。

  4.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二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儘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3.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於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於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后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十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儘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 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三十三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3.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三十四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條 附則

  1.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2.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后,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標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條款內約定。

  第三十八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範本(三)

  發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

  4.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計劃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天。

  5.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計價方式與簽約合同價格

  本合同採用計價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萬元人民幣

  ________ (小寫)

  7.組成合同的文件

  7.1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及合同附件;

  (2)中標通知 書(如果有);

  (3)投標函 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雙方有關工程的變更等書面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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