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輸出合同(一)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乙方申請,甲方決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簡稱日本公司)進行勞務輸出,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為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屆滿乙方應立即回國並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權自行決定縮短、調整或結束工作期限的權利。
第二條:出國費用承擔及出國履約保證金
2、1 乙方應在出國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
(1)辦理護照等出國手續費用人民幣13500元;
(2)單程去日本機票約人民幣3500元(按實結算);
(3)出國前三個月在國內的培訓費用人民幣1000元。
2、2 除上述約定外,乙方還應在出國前向甲方支付出國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除要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該出國履約保證金還應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乙方不願出國;
(2)因乙方的原因而無法出國、不能出國;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導致乙方無法完成三年工作時間 。
如未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回國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國履約保證金即退還給乙方。
第三條:工作報酬及回國履約保證金
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間 的報酬約定為:第一年每月為5萬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為6萬日元;加班報酬約定:第一年每小時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時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時為350日元。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從上述報酬中扣除2萬日作為乙方的回國履約保證金,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該回國履約保證金應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滿,乙方不願回國或因乙方的原因無法回國、不能回國;
(2)乙方回國后拒絕和甲方簽訂期限為三年的勞動合同 或拒絕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國在甲方工作期間,乙方以個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或乙方嚴重失職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的條款而被甲方解僱。
如未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回國到甲方工作三年後,上述回國履約保證金即退還給乙方。
第四條: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間的義務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間的食宿等費用開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擔,國內的養老等社會保險金皆由乙方個人承擔,先由甲方代為支付,乙方回國后直接支付結算給甲方。
4、2 乙方從工作中獲得的任何技術、知識、信息,均應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允許,不得公開、泄露或提供給予他人,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 後繼續有效三年。
4、3 乙方應認真學習、勤奮工作,在出國期間不得有下列違約行為:
(1)觸犯法律,違反當地有關勞動或其他條例;
(2)參與或牽涉政治敏感性活動;
(3)鬧事、擾亂社會秩序和作出有損甲方和日本公司聲譽的舉動;
(4)進行危險性運動或活動;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無法繼續參加工作的任何行為;
(6)抵觸或違反日本公司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
第五條:本合同經甲方的授權代表、乙方簽字後生效。
第六條: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條款被裁定無效,並不影響其餘餘款的效力,合同雙方應協商修改有關條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雙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機構提起針對對方的訴訟、仲裁 或勞動仲裁 。
第九條:雙方確認,本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以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籤訂的,雙方對合同內容 理解一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勞務輸出合同(二)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委託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遺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三、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標準收取輸出勞務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日前從銀行足額划付到甲方賬戶,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四、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_____天內提供合適人選供乙方考核,對乙方確定的用工對象,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
2、甲方每月日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代扣)。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 、法規 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五、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工資(勞務費用)標準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需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勞務派遣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終止上崗協議,並退還甲方,對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其賠償。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六、勞動爭議處理
與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均有權提起仲裁、訴訟。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