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加保乘客意外傷害責任險、駕駛員意外傷害險
基本內容:負責由於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
責任範圍: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除外責任:①下列損失: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②下列財產損毀: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爭人員和財產;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作廢和財產損毀。
③下列原因:
(一)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扣押、罰沒;
(二)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三)飲酒、吸毒、藥物醫學專用、無有效駕駛證;
(四)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④下列損失和費用
(一)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鷦、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三)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責任起訖:保險期內
保險金額: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